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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以程序之治开启政府善治之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婷婷 日期:2011-12-14 10:00:32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施行。这个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革命的政府规章,是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程序制度完善进行的有益探索。然而,“行政程序法”虽然早在2003年就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由于多种原因至今尚未启动。从长远看,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和基本依托。否则,对权力的监督、对权利的救济、对责任的追究,都将成为镜花水月、空中楼阁。所以,国家在立法实践中,应借助地方立法试水的东风,将构建“行政程序法”提上议事日程,改变当前一些行政程序混乱、无法可依的状况。要通过“开门立法”,通过广泛参与和讨论,吸引全社会对于程序的关注,以此重塑国人对程序的尊重、对规则的信仰。这样,在加速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同时,也将极大推动政府善政的实施,促进良好善治局面的形成。
  (作者系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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