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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防范贿选问题的国外经验综览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 巍 日期:2011-09-19 10:18:27
,尤其是对于投票过程的细节控制设计无疑是秘密投票原则的进一步升华。
  我国2010年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说明我们国家对于秘密投票的施行已经不再处于无记名投票的浅显阶段。但是秘密投票的真正实现,在于选民投票私密性的切实保证。仅有秘密写票处是远不足以满足投票私密性的,如果大多数选民都没有觉悟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那进入秘密写票处投票的选民的投票意向就很明显了。要保证投票的整体私密性,所有选民的投票方式与使用的选票都要具有强制的规范性。
  当前,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为秘密投票提供了电子投票的方式,也提供了在秘密写票处用手机拍摄选票、发送彩信图片以印证投票结果的选票交易手段。因此,选举的私密性保证不仅要有严格缜密的法律法规,更需要专业人员秉承专门的理论与技术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究,防范贿选任重而道远。
  (三)限制私域选举经费——以公共财政的适当支出来规范选举
  金钱是政治腐败的催化剂,限制私域选举经费,以公共财政支出的基本平台来保证规范选举,无疑是认清了贿选将政治行为经济化的本质内容之后所作的明智选择。
  在基层民主选举中,民间资本大量注入的现象也日渐抬头。因此,对于私域选举经费的介入,要对其数目、用途有一个基本限定。现阶段,完全杜绝私人资本注入选举的做法并不可取,但是,一定不能让其过度注入,滥加应用。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基层民主选举经费并非中央财政支出,因地方财政的支付水平存在差异,基层民主选举的程序与信息公开也就存在着差别,尤其是在一些乡镇财政不能保障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理应由公共财政支出的事由私人来出资办理,这里面就存在很大的隐患,给不正当选举提供了契机。这样的基层政权就不是靠能力、威望,而是依靠私人资本来定夺。这就需要以公共财政的适当支出来切断基层选举中的不良行径,用公共财政保证基本的选举程序与信息公开,逐步培育广大选民对于民主选举的信心与理性。
  综观我们所考察的国外防范贿选问题的思路措施,从最初的关注选民的资格限制,到关注选举程序的秘密投票,以及关注选举经费的选择,都是英美等民主选举制国家已经施行并已见成效的思路措施。但客观上讲,这些措施仅仅能够遏制贿选,并不能起到杜绝贿选的作用,同时也并未涵盖国外防范贿选的全部思路措施。为此,我们在借鉴其思路措施时,首先要充分考量我们国家不同地区民主选举发展的现实情况,结合不同阶段设计不同的防范贿选方案。
  (作者系长春理工大学讲师、管理学博士,吉林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
  责任编辑 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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