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建设要跨越“组织本位”的鸿沟
全面的参与权。
三、实现“组织本位”向“党员主体”转变 “组织本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党内民主的纵深发展,“组织本位”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党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领导机关的民主作风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素养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保障,而且,在党内生活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党政领导机关之间和不同的领导干部之间的民主作风和民主素养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党的民主集中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偏差,“集中”在不少时候又往往成为领导意志及权力过分集中的代名词,这就使得发展党内民主基本上处于一种“人治”的低水平状态,从而使发展党内民主缺乏根本的保障。种种迹象表明,“组织本位”已经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 目前,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在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方面,要实现“组织本位”向“党员主体”的转变。所谓“党员主体”,就是指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权力来自于党员,党员在党内活动中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积极的、决定的地位。这种转变的实现应该着眼于以下四点。 第一,必须在党内确立“全体党员是党的真正主人”的思想。一直以来,“组织本位”长期束缚着党员的思想,让党员下意识地认为党组织高于一切,自己何其渺小,根本不可能左右党组织,更谈不上成为党组织的主人。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日益深化,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这一命题,说明“全体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已经在党内达成共识,但让每个党员都能改变以往的“臣民”思想,树立主体意识,还需要一个过程。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党章中明确党员的主体身份,也就是将“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人”这一点写入总纲中,这样才能使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党的根本大法的保障。 第二,必须完善党内教育培训机制。党员主体地位首先源于党员主体意识。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内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对党员教育的“终身化”。党员只有长期受教育,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加强对广大党员角色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使其树立“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人”的理念。帮助党员坚决抵制党内各种错误倾向,反对各种形式的家长制和个人专断,教育党员敢于通过合法程序同各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方式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要使每位党员牢记自己享有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尊重党员权利的氛围,要通过会议和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接收新党员的时候,都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熟悉党员的八项权利,铭记在心,便于他们正确对待党赋予的权利,充分地行使好自己的权利。 第三,必须转变党组织的职能。要实现“党员主体”,就需要转变党组织的传统职能,让党组织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党组织要甘于服务党员、联系党员、团结党员、帮助党员、关心党员,要处处从党员利益着想,要成为党员实现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