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建设要跨越“组织本位”的鸿沟
让党员认为自己就是党组织管理的对象,没有个人意志可谈。
第三,单方面强调领导决策,忽视普通党员的参与权。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第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但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却演变成了“书记酝酿,集体通过”,领导通过其强势地位将个人意志上升为组织意志,民主只不过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罢了,最终还是“领导决策、党员执行”,“我决策、你办理”的老做法。在这一决策过程中,党员对决策过程不知情,对决策方案无法实施选择权,对决策结果也无法提出疑问,到头来党员只拥有执行的权利。这种“领导本位”和“领导强势”实质上就是“组织本位”和“组织强势”的一种表现和延伸。此外,在党内事务的管理上,往往忽视管理的开放性和党员的参与度,过分强调保密和遵守等方面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党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在实际上极大地损害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二、“组织本位”形成和存在的原因 “组织本位”一直以来在党内占了上风,致使党员主体难以在组织内得到应有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组织本位”的压力下难以得到实现。因而,有必要深入挖掘“组织本位”存在的根源,从而对症下药。 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诞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在白色恐怖下,在敌人的围追堵截下,必须保证党组织的绝对权威,党组织的团结统一是战胜危机的重要保障。军事化的组织和战斗化的行动,又内在地要求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事实上难以包容民主原则。至于白区的地下工作,更没有任何发扬民主的环境。在这种特殊条件下,党首先需要的是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以便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地推翻反动统治,夺取民主革命的胜利。为此,必须严格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必须强调党员对党组织的义务,必须保证党员对党组织的服从,这些都为“组织本位”和“组织强势”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政党活动方式又因在巩固执政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等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一成不变地沿袭下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组织的中心地位和党员的服从意识,甚至领导者的个人权威。受多年“左”倾思想的束缚,党员认为只要是发表与党组织不同的意见,就会变成“右派”,就是对党组织不忠,于是党员学会了“三缄其口”,学会了“明哲保身”,学会了“绝对服从”,但恰恰忘记了自己“主人”的身份。 体制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苏联给予了我们很多帮助,同时苏联的高度集权体制也直接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党内体制的建立。党组织在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体制后,“组织本位”在制度上得到确认和强化。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高度集权体制在慢慢解体,党内民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党内民主建设上,仍然沿用“组织本位”的做法,即将工作重点放在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民主作风上,主要是在党的领导机关及各级领导班子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民主制度,强调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具体表现为“软民主、硬集中”。由于党内权力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党内权力结构的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