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建设要跨越“组织本位”的鸿沟
中统一领导和自上而下的权威授予方式,意味着党内组织结构具有单一的纵向性质。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四个服从”中,少数服从多数表明了党内权力来源的民主属性,但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党内的权力又是自上而下形成的,且全党服从中央是“四个服从”的核心和归属,因而最终强化了党内权力单向式的集中统一。党员服从组织成为贯穿于党内权利与权力关系的主线,领导与被领导成为党内组织与个人、上级与下级关系的唯一模式。在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党内权威结构相对稳定的同时,也极易模糊甚至完全颠倒党内权力的委托和受托关系,从而使党内民主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匮乏。
思想原因。一方面,中国经历了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君重民轻”等传统,使得现在的人们在思想中仍然将自己作为“臣民”来对待,平等的“市民”观还未完全建立。这种状况在党内表现为:有些党员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党的主人,而认为加入党组织,就是要接受党组织的管束,不能有任何与组织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党组织永远都是正确的,自己必须无条件服从。这种“臣民”思想阻碍了党员主体意识的养成和树立,致使“组织本位”思想成为党员思想中的固有之义。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政治纲领,决定了党要用整体的、一致的政党意识形态统一成员中每个个体的政治意识,以保持党员队伍中个体之间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从而为党的团结统一奠定基础。相应地,党内也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然而,扩大党内民主自由,必然会出现不同的思想派别,会有不同的政治倾向,也会存在思想分歧和思想斗争。那么,怎样才能不一律简单化地视持不同思想观点的人为宗派之间的权力斗争呢?这在党内民主的具体实践中是很难严格划分清楚的。于是,许多党组织往往把党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权利割裂开来,单纯强调党员的政治意识比较多,而对党员的政治权利思考落实比较少。 在党内生活中,“组织本位”强调必须处处以组织的利益为出发点,党员要绝对服从党组织,但这并不是说“组织本位”在党员主体地位建设中产生的完全是负面影响,实际上,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组织本位”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还是发挥过一定积极作用的。 在制度建设上,一直以来我们都在不断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包括党务公开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员意见表达制度等。在作风建设上,着重强调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要求他们在发扬党内民主中起表率作用,反对家长制、一言堂、欺上瞒下的作风,反对以集体领导的名义掩盖个人专断实质的作风,反对对有不同意见的党员打击报复的作风等。这些做法在特定的环境和发展阶段,对党内民主也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 尽管如此,“组织本位”对党员主体地位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还是大大超过了其产生的积极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只强调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威,不重视党员应有的主体地位。在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一味强调党员应该尽义务,教育党员少考虑个人得失。在党内事务方面,只强调党员要发挥模范作用,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却忽视党员对党内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