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中要贯彻的两条干部年轻化原则
标准为标准来评判历史,并以之作为年轻化的重要指标,才能使年轻化更为合理。
2.民主原则能确保干部年轻化合法化。换届选举中推进年轻化,必须关注干部的合法化。合法化有两种含义:一是狭义的合法化即法律意义上合乎法律文件的内容与精神,指的是推进年轻化进程中,一定要遵守章法,不能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干部任用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精神;二是广义的合法化即政治学意义上合乎民众的要求,指的是在构建年轻化科学机制的过程中,一定要从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出发,得到最广大民众的认可。通常所讲的合法化,指的是后者。实际上,无论是哪一种合法化,都是对民主的尊重:从狭义的合法化看,合乎法律及相关文件,实际上也是合乎民意,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干部任用条例》都是在广泛征求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都是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和主人翁地位;而是否了解民需、尊重民情、顺应民意,则更加直观地体现了对民主的尊重和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关怀。 3.民主原则能确保干部年轻化合情化。换届选举中推进年轻化,必须考虑中国文化的特点。长期以来,我们多从负面的视角来谈中国的人情世故,好像人情世故只会给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实际上,辩证地看待人情世故我们也会发现其并非一无是处。从组织行为学上看,任何团队中的非正式组织都对团队作用的发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所谓非正式组织大可理解为基于人情世故而结成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看,西方社会也并非完全排斥人情世故。所谓干部年轻化合情化,就是指合乎中国式的人情世故。事实证明,中国人讲究人情世故是骨子里就有的,是很难改变的潜质。既然很难改变,又非一无是处,就应当发挥其积极作用。以民主原则来推进年轻化,可以有效地发挥人情世故的正面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因为民主力量的介入,可以以主体多元化控制年轻化过程中私人情感的无限释放,避免将年轻化搞成任人唯亲的托辞;同时,也有利于多元主体之间的平衡。中国式民主的平衡,是涵盖了合情因素的。 4.民主原则能确保干部年轻化合群化。合群即合乎群体发展,只有合群化的年轻化,才有利于群体凝聚力的增强和战斗力的提升。换届选举中推进年轻化,必须着眼于干部合理的队伍构成。20世纪70年代邓小平之所以反复强调干部选拔年轻化,首先是针对班子结构出现问题,导致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的现实。当前,我们的干部队伍中虽然已经不存在所谓的青黄不接,但从队伍群体方面关注年轻化仍然是必需的,尤其是在地方换届选举时更是如此。干部的年轻化既不能仅仅理解为干部群体中所有人年龄的普降,也不能理解为年轻化仅仅针对某一个层级,而将其他的层级排除在外。实际上,干部群体的年轻化应包括结构性年轻化与整体性年轻化两种,整体年轻化可能掩盖某个层级出现老化的情况,不如结构年轻化更符合年轻化的真实意蕴。这一点我曾在《推进干部年轻化应构建科学的机制》(《领导科学》2009年10月下)一文中谈及。但是,即便是结构的年轻化,也未必能完全达到年轻化的目的要求。只有运用民主原则,才能从年轻化目标的意义上来全面衡量换届中的干部,以切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真正使换届后的干部群体更有活力。 5.民主原则能确保干部年轻化合流化。合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