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干部能下能出难题的有效途径
情形,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什么事该问责、什么事可以免责,作出明确规定,尽可能做到既涵盖全面,使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又体现一定的量化依据,使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中央出台的《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必须实行问责的七种情形,这些事项都与那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公共事件、公共事故、公共案件有关。
明确问责方式。《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这五种问责方式,轻重程度不同。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之后,则可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四、实行任期限期制度,让任期届满者能下能出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和领导职务聘任制等,既有利于消除“不到年龄不退休,不犯错误不下台”、“下来就是犯错误,只有犯错误才下来”等错误思想,也有利于实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新陈代谢。 推进领导职务聘任制。聘任制打破了干部职务终身制,也打破了人才为单位、部门所有的“禁锢”局面,有利于推动干部的能下能出。要合理界定实行聘任制的范围,主要适用于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中一些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且不需要由国家权力机关等依法选举或任命的领导职务;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领导职务,不实行聘任制。要建立严格的受聘领导干部考察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按聘用的要求,认真搞好任、续、解聘工作。要把握好聘任期,每一个聘期一般以五年为宜。要考虑专业领导岗位的特殊需要,如果解聘熟悉工作的专业领导干部将会严重影响工作的连续性,那么可连续聘任。 完善领导职务试用期制。要规范试用对象,除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外,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应实行试用期制。由一般岗位到同级重要岗位任职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试用。要严格对试用期干部进行管理和考核,重视对试用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缺点和不足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试用期结束时考核,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其试任职务。 五、完善激励驱动政策,鼓励干部自愿退出 要实行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拓宽从业选择面,使个人全面发展的前景广阔,从利益层面引导和激励干部在更能发挥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