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县委书记职权激励与约束机制探析
激发县委书记工作的“上进心”。道理很简单,仅靠理想信念发挥激励作用,是没有持久性的。只有把对发展党内民主本身的绩效评估和运用发展党内民主评估县委书记工作规范、合理地纳入干部选用制度中来,方可有效解决这一棘手问题。一方面,通过建立县委书记领导党内民主发展的绩效考评机制,激发县委书记在发展基层党内民主过程中有所建树;另一方面,注重运用民主考评结果,建立县委书记晋升和“破格”的考评机制,树立用人导向作用。这样既促使县委书记乐意运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法解决县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又可以通过发展党内民主考评县委书记的工作,把考评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
(二)发展党内民主,构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约束机制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构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激励机制,树立县委书记在县级党委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是着力于实现县级党委领导班子集中统一的重要制度保障。但与此相对应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为规范县委书记科学用权、合理用权提供有效的制度规范。 1.用长效机制保障民主集中制两个具体过程的统筹监督。准确认识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基本逻辑起点。在县级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县委书记科学认知这一问题至关重要。但过去许多县委书记把民主集中制理解为:县委书记“心有所属”后,将相关方案拿到会议上讨论,自己先谈谈看法,然后大家再针对县委书记的方案发表意见,然后举手表决。这种形式化的“民主集中制”,显然深陷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是领导干部不善领导的表现,只会助长与会人员“跟风附和”的习气。事实上,县委书记运用民主集中制解决县域重大问题是两个具体的运行过程的统一:一是明晰要解决的问题后,县委书记以意见寻求的方式向常委会和全委会委员布置调研任务和方案设定任务,督促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等。二是在常委会和全委会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应组织和引导大家就各自的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最优选择或者拟定更优方案,而决定权应最终落实到全体委员的多数有效表决权上。对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应有针对性的运行机制加以保障,使重大问题决策能够在大家充分讨论、审慎选择后作出。 2.着力构建县权公开机制进行监督。发展民主的一个基本政治生态要求是相关信息的充分公开,没有信息公开,民主运行也就无从谈起。构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约束机制,要夯实县委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政策出台、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确保县委涉重、涉众、涉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党员和人民群众公开。一方面,根据各负其责、协商沟通的原则,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把县委书记领导和负责定期通报党内情况制度化,形成及时公布县域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共通的长效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监督、反馈县委书记工作情况的工作制度,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两个平台畅通公众、党员和媒介对县委书记工作的监督,使得县权公开政治生态有坚强的依托载体,真正高效地监督以县委书记为首的县级“两委”委员职权。 3.建立县域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展开监督。协商民主是针对票决制民主(也称统计式民主)而言的,强调的是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