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组阁制的障碍和对策分析
内容,而民主自治来源于平等、自主、公开的民主选举制度。但是,在我国的基层选举中往往存在许多问题。虽然我国早在1989年就开始“村委会主任组阁”制度试点,但是最后效果都不理想。我国农村现在实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就体现了这一判断。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法规。该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一方面为我国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表明推行组阁制在我国农村基层还不成熟,因为其前提是基层民主直接选举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我国推行组阁制的政策建议 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具有任免政府行政首长及组成人员的权力。组阁制的实施必须在我国现有体制框架内进行。从管理学视角来看,组阁制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是相关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为了适应环境变化,对组织构成要素,特别是组织领导人员进行调整与变动的过程。根据组织社会心理系统原理,组织成员心理改变是实施组阁制的关键。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因素与组织系统交互作用,形成了组织变革的动力,以激发和支持人们努力去实施变革。这些动力来源于人们对组阁制度的必要性及变革所能带来的益处的认识。为了成功地推行组阁制度,需要做好解冻、变革、重新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这三个阶段有机结合,不断循环,才能推动制度变革和执行。 1.解冻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创造组阁制度的动力 在解冻阶段,需要描绘组阁制的美好蓝图,明确目标和方向,减轻人们对变革失败的恐惧心理,为人们创造心理安全感,创造组织变革的动力。因此需要营造危机感,营造出改革乃是大势所趋的氛围,使人们感知到有必要放弃旧的高权力距离观念,开始学习新知识,提高公民民主意识,形成组阁制改革的动力。 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制定组阁制的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有计划、多层次地开展组阁制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人们民主政治意识;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现有的制约组阁制的态度和行为进行明确的否定。这样,人们就会发现他们原有的行为假设是错误的,这些行为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会导致相反的后果。这些管理政策和措施会不断带给人们痛苦和心理不适,而人们的这些痛苦和心理会激发他们进行变革。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提高民主参与意愿和能力,让人们有能力和信心进行比较安全的组阁制度改革。 2.变革阶段需要拟定具体方案并实现管理模式转变 在变革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所拟定的改革方案要求开展具体改革行动,使组织从现有模式向组阁制模式转变。组阁制改革是一个认知过程,政府应向成员提供新的信息源,使他们重新认知原有信息,产生认知重组。 在该阶段,可以通过塑造一些组阁制的榜样,使人们认同行为榜样,并且重新审视自己的观点。政府行政首长通常是组阁制改革的发动者,他们的行为必须与变革所预期的新态度或者新行为保持完全一致。这能够促进人们获得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