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息访的乱象及防治对策
的同时,上访人与地方或部门之间又形成了新的矛盾,会更加坚定上访人越级上访的信心和决心,并引发新的更多的上访。还有的上访人看到地方或部门“捂访”、“盖访”,便愈发提出一些过高或无理的要求,甚至“闹访致富”。
其四,非正常息访堵塞了信访渠道,给社会稳定埋下了更大的隐患。畅通信访渠道,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而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非正常息访与这一思想背道而驰。一些地方或部门如果一味地“截访”,不仅会堵塞信访渠道,使信访部门失去其应有的社会功效,使上访人有苦无处诉,而且很容易使上访人铤而走险,甚至采取极端方式,形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怕暴露,就怕想方设法掩盖,掩盖比暴露的危险性更大,因为社会矛盾在长期掩盖下,会慢慢发酵,直至演变成不可挽回的重大事件。 二、非正常息访的原因分析 造成非正常息访乱象的原因很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行的信访体制不健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基层的维稳压力很大。有的地方或部门为了确保“不出事”,把进京上访、赴省上访数量的多少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上访多的地方或部门的相关干部,轻则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则免除职务。有的地方还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只要信访稳定出了问题,就全盘否定整体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或部门在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情况下,就会采取非正常息访的手段。这种不加区分的问责,表面上突出了责任意识,其实是在推卸责任。问责之后,信访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上访人继续上访,甚至愈发频繁。 二是现行的信访制度不完善。信访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从法律地位看,信访工作机构是个综合部门,不是职能部门,不具备行政职能和权力,其处理信访事项的权力有限,不能解决本应由具有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遇有群众上访,信访部门的责任就是谁的人谁接走,协调一下,督办一下,通报一下,相当于“传达室”。从工作模式看,领导接待批示交办、信访部门分级归口转办是办理信访事项的主要方式。领导批示交办人治色彩浓厚,信访部门的分级归口转办会使上访人对国家和政府工作部门产生失望与不满。总之,现行的信访工作制度非但没有彻底化解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给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带来不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