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维稳悖论:亲民、和谐、理性维稳的回归
、信访督查办案机制、信访情况报告机制、成案结果报告工作机制等。另外,还要注重全民法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维权是正道,违法上访有风险,以闹解决付代价”的良好导向。
4.改进执法方式与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公信力和构建和谐干群关系。“打错门”事件既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又是一次警示教育。作为执法者,要按照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切实从言行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执法行为,尽可能地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执法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防止因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另外,还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着力回应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群众的新要求,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而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5.改进维稳方法方式,努力做到变堵为疏。维稳如治水,关键在于疏,而不在于堵。对于那些制造民族分裂的骚乱,用兵平叛、高压防堵理所应当,但是一味地采取暴力的方式来稳定社会绝不可行,因为其不能从根本上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消融掉。如今,社会维稳需要把事后的堵压与事前的疏导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话、沟通,设身处地地摸查、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难题,从而化解一些矛盾和利益冲突,这样才有助于维稳工作。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唯有化堵为疏,耐心倾听民间疾苦,以坚守社会良知和正义底线为原则,还当事人以公正,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打错门”之类事件的重演。 6.构筑大调解工作体系,变单方治理为多中心治理。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软化和消除对抗,降低司法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当前,政府应主导构筑大调解格局,实现从政府单方治理到多中心治理的转变,积极发挥工会、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在利益聚合、社会协商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潜能,使之成为吸附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活性炭”,防止一些矛盾冲突动辄升级为公共事件。要在大调解的整体框架下,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有序衔接,同时信访、公安等多部门也通过协调联动实现矛盾纠纷的诉前妥善化解。 7.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可以改变经济建设和维稳工作“两张皮”的现象,通过分析与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各种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此项工作机制需要政府在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发展问题,还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充分考虑对群众现实利益的影响,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