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德性与德行的领导干部道德建设
二、立德——道德规范向主体意识内化
道德教育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基础。它是指运用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广大领导干部实施职业道德观念的灌输和影响。儒家认为立德是处世之本,并提出一整套道德教育的理论,认为道德教育应因势利导树立道德信念,“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论语·里仁》),“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论语·子路》)。立德就是道德修养的自我完善,强调要有高尚的志向、坚贞的操守和坚定的意志,有维护和弘扬正义、不谋私利的道义精神,“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论语·泰伯》),并把这种精神作为自己的内心信仰。 领导干部道德教育不应该使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道德的外部灌输,机械地遵从既定规则,而是应引导他们带着积极性、主动性对现有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作独立思考,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选择,把道德知识和道德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内在需要,完成外在道德规范向主体意识的内化,抛弃单调的说教方法,着眼于发展受教育者道德认知能力和情感体验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的道德生活(胡林英:《道德内化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页)。当前领导干部的培训必须把道德职业教育与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结合起来,培育道德责任意识,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形成行政道德主体意识,将行政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于心,形成道德自觉。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共同价值观必须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加强,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促使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形成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道德判断力,以此树立领导干部在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为人民服务、忠实捍卫公共利益的行政信念。 三、铸就行政人格,强化领导道德的内约作用 (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铸就行政人格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道”通“导”,也即领导、指导,意指用仁义道德来教育,用礼制来约束。“礼者,人之所履也”(《荀子·大略》),“礼”就是人们应遵守的社会规范和应履行的责任,是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规范。就当今社会而言,“礼”是指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已成为一种法制化的规则系统。所谓“齐之以礼”,就是用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外在控制手段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这也即孔子所指的“克己复礼”。 当今领导干部制度建设中,首先应该注重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突出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仅寄希望于个人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实现道德化是不可能的,“如果道德理念不能转化为制度的话,那么他在社会运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秩序,就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秩序,是不稳定的。缺乏制度支持的道德秩序单凭道德理念必然表现出保障无力的状况”(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页)。同时也应该注重注入以“仁、人”为中心的道德内涵,因为行政命令和法制无论怎样严密,同样存在着无法控制的失灵领域。当前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道之以德”是以伦理道德价值为导向对领导干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