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重点与难点
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存在一些难点,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寻求破解之策。
第一,如何解决廉政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与过去相比,廉政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但廉政报告是拟提拔干部本人报告的,如果其不如实报告,故意隐瞒或少报,除非群众有反映、有举报必须调查核实,短时间内无法保证所有填报人每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是影响和制约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实效性的一个突出问题。从实际来看,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比较容易,但其真实性、准确性问题难以解决。如何通过建立廉政报告制度,发现拟提拔干部不廉洁的问题,真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二,如何将廉政报告进行公开公示。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组织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是否必须进行公示、如何公示、在多大范围内公示、如何把握公示的度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各地研究和探索。笔者认为,为加强干部任前监督,解决廉政报告制度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有必要将廉政报告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但要把握好度,合理确定范围。目前,有的地方将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本着“知情度、关联度”的精神,从稳步推进廉政报告制度的角度出发,将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进行公示的范围不宜过大,以在拟提拔干部本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为宜。将廉政报告向社会公示,看似公开得很彻底,但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还会使拟提拔干部的个人家庭财产等情况全部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有可能带来负面效果,甚至影响拟提拔干部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安全。这也是廉政报告制度遭人诟病的原因之一。因此,可将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在拟提拔干部和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通过接受群众监督,促使拟提拔干部如实进行廉政申报。 (作者系中共江苏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 王秀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