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国外治理隐性腐败的机制之鉴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 巍 日期:2011-01-14 10:24:16
职人员道德层面上的细节问题,把正常的“礼尚往来”限定在不存在利益关联,且有明确金钱价值尺度的范围上来。要用一条条清晰的法律法规使隐性腐败不再有遮蔽物。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腐败的预防性教育,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治理隐性腐败中的作用,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身“免疫力”,让隐性腐败载体匮乏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但利用专门机构针对腐败的预防性教育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2007年9月成立以来,一些地方预防腐败局陆续挂牌成立。如何协调各级党校与行政学院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做好针对性、常规性的预防腐败教育,是预防腐败系统的重要课题。考察在这方面较为发达的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尤其参考美国联邦政府道德署对于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公职人员预防腐败教育中的核心作用。预防腐败,尤其是抑制存在于人们头脑中与私利相伴相生的隐性腐败意识,必须用健康而明确的廉洁意识来长期充实、占有公职人员的头脑。对于公职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定时、定期,教育手段要经过专业人员的精密设计,教育成果要入脑入心,让国家公职人员头脑中时刻警钟长鸣,明确小额腐败同样是权力滥用,在任何时候都能清醒地意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准确地把握社交和腐败的界限。让隐性腐败的实践者在正面教育的震慑下日趋减少,隐性腐败的治理也就有了希望。

  (作者系长春理工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吉林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

责任编辑 王 惠 
E-mail:ldkxwh@163.com  
电  话:0371 - 6391057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