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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防治隐性腐败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魏 芳 王 磊 日期:2011-01-14 10:18:53
腐格局。一要坚持严格按党的政策定论。党中央、中央纪委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法规依据和制度规范。特别是2010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了“八条禁令”、“52项不准”,清晰设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也为定性和防治隐性腐败提供了权威纲领和政策武器。二要坚持分层分类制定判别细则。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和易于操作的具体判别细则,包括甄别原则、界定标准、裁定尺度、运行程序等,使各级对隐性腐败有何特征、如何定性、怎样裁量等有所遵循,有所把握,为防治隐性腐败提供有力支撑。三要坚持多位一体,完善防治措施。要抓好顶层设计,搞好统筹协调,将基本政策与具体细则、综合法规与单项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有机结合,彼此衔接,配套使用。要侧重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等领域,突出人事调整、重大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环节,建立健全责权利相一致、部门行业相协调、点线面互为补充的防治隐性腐败的制度体系。要建立集评判、咨询、督导、干预等功能于一身的组织机构,形成步调一致、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四要坚持党性原则,发挥各项制度的最大效力。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尽量减少执行制度的弹性空间,切实堵塞变通制度的漏洞,既要坚持依法依规防治隐性腐败,又要防止在防治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违规操作的现象,真正实现在政策法规范围内防腐治腐。

  (作者单位: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责任编辑 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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