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防治隐性腐败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魏 芳 王 磊 日期:2011-01-14 10:18:53
一要大力强化群众参与防治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向群众讲清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讲清隐性腐败的严重危害,讲清惩治隐性腐败的紧迫形势,讲清党的相关方针政策,树立防治隐性腐败人人有关、人人有责、群策群防、众志成城的思想,使参与防治隐性腐败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二要努力提升群众参与防治的能力素质。要通过各部门、各系统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利用党团组织生活和开展各种反腐倡廉活动等时机,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向广大群众普及防治隐性腐败的知识,传授防治技能,介绍防治经验,从而提高群众及时发觉隐性腐败的苗头、妥善处置遇到的特殊情况、巧妙运用斗争艺术的本领。三要积极拓宽群众参与防治的有效渠道。要发挥好信访主渠道作用,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接访制度。要在注重用好“意见箱”、“检举栏”、举报电话等传统形式的同时,建好用好网络新平台,充分发挥网络举报、手机举报信息直达、方便快捷、保密性强等优势,减少举报环节和时间,最大限度地畅通群众参与防治隐性腐败的渠道。四要主动解除群众参与防治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对参与防治隐性腐败者的保护机制,严格操作程序,控制知情范围,严惩打击报复现象,打消举报人顾虑。对于举报人的实名、身份、IP地址等相关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要采取相应技术手段,防止被举报人利用职权,进行微机痕迹记录搜查、调取通话记录等,制定硬性措施,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人身安全,确保参与防治者不受任何伤害。
  
  四、隐性腐败处于法律边缘,难以据法制裁,必须识其本质,构建相关政策体系

  隐性腐败往往介于纪与法、情与理、公与私、是与非之间,很容易模糊人们的视线,难以“一锤定音”地作出定性和判断,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具体表现为:违纪违法难以界定。隐性腐败往往处于说大即大、说小可小的尴尬境地,一时难以决断是违纪还是违法。如有的在用人上、决策上搞“本土保护”,有的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等,这些现象难以依法论处。是情是理难以说清。隐性腐败往往带有情的成分和理的由头,有时似乎合情合理,有时可能以情代理,难以让人作出正与误的甄别和选择。如有的讲点享受,拿点“辛苦费”,结交几个朋友;有的借工作之机吃点喝点,顺便观观当地风景;有的讲几句没啥价值的“重要指示”,提几点不着边际的“希望、要求”等。这似乎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很难为其贴上“受贿”的标签、打上“腐败”的印记。为公为私难以判断。有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为部属谋福利过程中尽权限所能及,单位高标准投入,个人低价格获得;有的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搞建设,托关系、找门路,甚至“跑部钱进”;有的在处理单位事务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图方便、走捷径,简化程序等,很难用为公还是为私来评判。
  
  隐性腐败从本质上说是权力无为、职权妄为,无论违纪涉法,还是围情绕理,最终都是为了一己之私,都是危害干部队伍的毒瘤,必须旗帜鲜明地辨明是非,坚决彻底地予以打击。尤其要着力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形成依靠制度、落实制度、维护制度、严格制度的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