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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完善“官德”评判机制的两个维度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于学强 日期:2010-11-23 10:38:02
督和评判。部门服务对象是评判对象的衣食父母,他们基于自身感受既能纵向比对历任干部之间的差异,以历史的视角来评判干部之德,也能根据自身获得的实惠,用通过政绩看德才的方式来评判干部之德。四是来自于司法监管部门。“官德”是建立在遵纪守法基础上的,而从事纪律与法规监督检查的纪委、监察、司法部门对于干部的遵纪守法状况最为了解。纪检监察与司法部门参与干部之德的鉴定,既是使“官德”评判更具权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德法并举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三)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是指评判机构不受评判对象的政治操控,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评判权。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是确保评判效果客观公正的必然前提。保持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至少有三点要求:一是评判机构产生的相对独立性。评判机构相对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是,评判机构自身的政治命运不能掌控在评判对象手中。如果评判机构为评判对象下属并由评判对象产生,在评判的过程中他们就会产生种种顾虑,很难保证评判的客观性,往往会使“官德”评判演化为实质意义上的自我评判。所以,评判机构及其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由上级领导机关与民众共同确认,以避免受到评判对象的影响。二是评判机构经济来源的相对独立性。评判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不仅包括其政治隶属关系方面的相对独立性,还包括其经济来源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如果评判机构的经济利益受制于评判对象,逐利的动机会影响评判进程,也就很难保证评判结果的公正性。三是评判机构的相对专业化。如果将“官德”评判作为一种可以量化的专门评判看待的话,其评判机构的专业化就变得十分必要。目前,“官德”评判与政绩评判一样,主要是政务机关内部的事情,民众与社会中介组织、专门组织的介入相当有限。根据形势的发展,应逐步建立一种纵向垂直领导的专业化评判机关,或者建立一种独立于政务系列之外的中介评判机关,以确保评判的公正性。

  [注: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实现机制研究》(10CDJ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聊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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