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内民主发展方式的探讨
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把民主与效率、自由与秩序协调起来,既要防止民主权利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又要防止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坚决维护党的权威,保持党的集中统一。
总之,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发展策略,不能急于求成、超越阶段。民主是一把双刃剑,推进民主既有民众需求、社会压力,也有政治风险、执政挑战,必须从全局、大局的角度进行系统、周密的安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落实。目前,推进党内民主,应当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形成良性互动。 一是高层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关系。高层民主表现为党员参与、管理、决策党内重大事务方面的民主,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力,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基层民主是党员参与、管理、决策党内日常事务以及基层事务等方面的民主,是高层民主的基础和保证。在保证可控、有序、有效的前提下,对高层民主的推进也要适时展开,不能总处于下动上不动,或者下大动上小动的状态。实际上,高层决策事关全局、举足轻重,更应当体现民主精神和民主意志,而基层往往强调执行和落实,反倒还应当体现集中、提高效能。如果基层民主的发展得不到高层民主的肯定,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不为高层民主所接受的话,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果由于合法性的缺失,难免功亏一篑。应当把这两种民主实现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各取所长,互补不足。 二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在我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是7800多万党员的民主与13亿人的民主之间的关系,所以就从属关系来说,党内民主寓于人民民主之中,是人民民主的一个子系统。作为子系统,党内民主不可能游离于人民民主的大范畴之外而独立发展。在目前的条件下,推进党内民主主要是起到示范性、引导性的作用,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还是应当落脚到以面向社会大众为主体的人民民主的建设上来,更多地通过广大党员自身良好的民主素养、模范的民主言行去影响、带动人民民主的推进落实,尤其是通过人代会这个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党的重大决策、安排部署交给社会和群众去检验、去评判,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法律意志。 三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关系。限于目前我国的国力条件,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应当根据地域环境、人心素质状况体现针对性和差异性。在基层一线实行直接参与制:对于乡村社区等基层一线,由于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应当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和基层领导人员公推直选。在县以上实行委托代议制:中国共产党人数众多,通过选派、推举“代言人”并向其委托授权的方式参与民主建设活动,能够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实行代表任期制,提升代表能力素质,加强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促使各级党代表真正代表广大党员履行职权、发挥作用。同时还要规范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准确把握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三会之间逐级授权、委托行事的关系,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有效制约的科学的领导体制。 (作者系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责任编辑 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