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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社会心理分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赵泽洪 常 玲 日期:2010-06-17 12:12:33
默的螺旋”现象出现。

  4.从方式策略推进,讲究心理认同的效果

  社会心理还具有实践作用,方法策略的运用是否得当,关系到社会心理的排斥和认同。为此,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的建立要讲究一定的方法与策略,最大限度地取得整体社会心理认同的效果。具体方法策略可以归纳为下述几个方面。

  其一,局部渐进形成社会心理共识。这是指选择分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建立的步骤,根据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按照一个时期推行一个政策的方式来达到整体推进和最终目标的完成。循序渐进可从公众最为关注的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入手,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与缓冲性政策,逐步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例如重庆市开展的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该制度明确规定:试点涉及范围包括重庆市法院和检察院中的重要岗位及重要的领导岗位,囊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担任这些职务的领导干部的财产应一年申报一次,并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试点的过程也是社会心理逐渐达成共识的过程。

  其二,专家学者协调形成社会心理共识。集思广益,吸取专家学者的意见,由专家学者协商领导干部申报制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找出一个协商点,达成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共识。国内不少专业学者就此制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协调领导干部和公众的利益要求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如韩德云在全国人大会上提交的相关建议中提出“三年豁免期”,即从首次申报起的三年内,申报对象若主动上缴全部违法违纪财产、收入及增值收益,可免予纪律处分并减免刑事责任,否则加重处分。毛寿龙提到一个“社会生态平衡”的概念,即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应给予其同贡献相称的收入。如果贡献很大,但其收入还不及在其他领域里面随便努力一下所获得的收入,那么这个社会其实是失衡的。因此,应考虑建立给予对地方财政作出很大贡献的领导干部享有跟当地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报酬的制度。根据专家学者的意见,协调各方的利益要求,提出相关方案,最终达成意见的一致,进而形成社会心理的共识。

  其三,整体分阶段进行形成社会心理共识。总结局部渐进的试点成果,在此基础上试行全国分阶段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如把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分为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领导干部个人财富申报、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财产申报等,分阶段逐步推行,在推行中不断听取各方意见、总结各阶段的经验教训,最终达到制度的系统化和完善化。这一过程也是社会心理不断协调、优化,社会心理认同不断强化的过程。任何制度设置要想等到各种条件都具备后再实施是不现实的。我国公务员制度也经历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法规支撑和《国家公务员法》的法律支撑两个发展阶段,这是制度发展的常态。长期议而不决的制度设置不利于社会心理的整合。制度构建是社会心理共识的助推器,社会心理共识是制度构建的奠基石。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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