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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下期

中国社会的治理实践及其优化/刘 丹 张 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丹 张 昱 日期:2021-10-19 10:19:32
  【摘  要】在当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领域存在的众多分析逻辑中,尤其以两种思路表达为要:一是“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二是“大政府、大社会”的思路。然而,就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建构和微观表现而言,我国的治理实践仍然无法跳出“大政府、小社会”的窠臼,这一制度惯性仍然具有符合当下实际的合理内核,且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解。“大政府、小社会”实践模式的逻辑机理体现为国家主义传统的有效约制、政治参与制度化稳步推进和社会组织自组织程度不高三个表征。因此,应当通过对国家与社会的耦合来优化这种“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治理格局:从国家层面来看,需要依靠政府自身的改革促进政治参与制度化;从社会层面来看,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以弥补国家主义的不足。
  【关 键 词】中国社会治理;“大政府、小社会”;国家主义;政治参与;社会组织
  【作者简介】刘丹(1990— ),女,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与基层治理;张昱(1961— ),男,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政策与法社会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6ZDA078)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18-0012-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提高治理能力。总体来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指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共同打造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模式,这一模式需要结合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社会治理层面的实际状况进行建构。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领域存在着多种分析逻辑,在众多分析逻辑中尤其以两种思路表达为要:一是“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二是“大政府、大社会”的思路。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领域的两种社会治理思路
  国家与社会的角色安排,总体来看,可以呈现出“小政府、小社会”“小政府、大社会”“大政府、大社会”“大政府、小社会”四种基本样态。显然,“小政府、小社会”这种治理模式与现代社会的治理要求已相去甚远。反观学术界推崇的“大社会”模式,无论是“小政府、大社会”,还是“大政府、大社会”,都有自己的理论恰适性,但在某种程度上又不得不面对自身的现实窘境。
  (一)“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
  “小政府、大社会”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国家的社会运行模式,但是,“这样的看法并不符合事实”[1]。美国意义上的“小政府”是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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