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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下期

美国的邻避运动及其治理之道/杨 芳 高汝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 芳 高汝敏 日期:2020-12-04 15:34:07
  【摘  要】美国邻避运动大致可分为萌芽、个人分散抗争、组织化抗争三个阶段。引发邻避运动的主要因素包括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效应造成地区间成本—效益分布不均、选址决策程序不规范、公众权利与义务意识不对等。20世纪90年代,美国逐步探索出以公众参与为制度基础、补偿激励机制为利益驱动、权利义务一致性的认同教育为精神支撑的邻避治理机制。
  【关 键 词】美国;邻避运动;邻避治理;公众参与;补偿激励;权利义务教育
  【作者简介】杨芳(1975— ),女,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高汝敏(1995— ),女,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协理,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20-0024-04

 

  邻避运动是指在项目设施开发建设过程中因成本效益分布不均而受到当地居民抗议的冲突事件。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以及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美国公众与邻避项目主建者的冲突愈演愈烈。1976年《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RCRA)开始全面落实,对生活垃圾、工业废料以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处理实行严格管制,个人和组织不得随意倾倒废弃垃圾,由此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修建热潮。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社区居民环保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污染物处理设施因其特殊的负外部效应和潜在危险性,引发了美国民众激烈的邻避抗争运动。

  一、美国邻避运动的发展脉络
  根据公众抗争的心理和行为变化,罗宾•萨哈和保罗•墨海将美国的邻避史分为前邻避运动时期、邻避运动早期和后拉夫运河时期。[1]
  (一)前邻避运动时期(20世纪70年代前):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的代价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由于公众缺乏对有害废弃物的认知以及缺乏生命健康权和环境保护权等主体权利意识,污染一度被视为经济发展必须承担的代价,因此,公众很少对有害污染设施的选址持激烈的对抗意见。此外,在1976年《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和1984年《危险固体废弃物修正法案》颁布以前,美国关于管制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国家政策尚存空白。法律管制的缺位造成了废弃物处理的乱象,废弃物处理站建造基本没有来自民众的阻力,由于其建设成本较低常常被随意搁置废弃。《超级基金法案》(环境综合补救、补偿和责任法案)就曾公示过一连串被荒置的废弃物处理站名单,这同时也为后面激烈的邻避抗争埋下了隐患。
  (二)邻避运动早期(20世纪70至80年代):离散化的个体抗争行为
  这一时期,美国垃圾填埋场渐渐取代了露天垃圾站,尽管垃圾填埋场已在较大程度上改善和保护了公众健康与环境卫生,但是公众的隐忧逐渐转移到垃圾填埋场的衍生设施所带来的新风险上。公众环保意识在这一时期得到强化,公众的担忧主要集中在邻避设施带来的健康风险、财产价值损失以及邻避设施所在社区整体生活质量的下降方面。美国环境保护署1973年开展的环境民意调查显示,步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态度由漠不关心和接受污染转向极度关切和反对在其所处社区建设污染设施。美国环境保护署将20世纪70年代起社区公众对垃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排斥开始影响到政府对垃圾废弃物管理的现象,称为“不要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