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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下期

市域社会治理的公共性价值诉求与实现路径/霍建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霍建国 日期:2020-12-04 15:25:17
  【摘  要】公共性是市域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根本性论题。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追求社会公益与公正分别在逻辑起点、过程诉求以及目标效果层面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的公共性价值诉求,所以,市域社会治理必然是基于公共性价值的治理。为此,需要通过彰显治理主体的公共精神、发挥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保障治理成果的价值共享,来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的公共性。
  【关 键 词】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性;公共精神;民主协商;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霍建国(1981— ),男,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行政哲学、国家治理理论。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地方政府创新研究”(项目编号:UNPYSCT-2016024);黑龙江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现代国家治理中的管理主义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DJDY201606);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公共行政精神建构及其价值研究”(项目编号:Qn201205)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20-0004-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建设层面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战略要求,同时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任务。其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既反映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动向,同时也表明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市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逻辑展开,是社会治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和战略抓手。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公共性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关注市域社会治理的公共性价值诉求与实现路径,能够为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理论构建和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提供新的思路,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并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公共性及市域社会治理的简约界定
  公共性的内含极为丰富,在不同的学科视域下,其基本含义呈现出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在政治哲学范畴里,公共性常被理解为公共领域的基本属性,如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1]。尽管各学科对公共性的认知存在一定差异,但人们一般认为,公共性是相对于私人性、秘密性而言的,它强调的是某种事物与公众、共同体相关联的一些性质。其中,公共性包含着多重维度。①空间维度:公共生活得以展开的特定领域,如公共领域;②实体维度:公共性存在于共同体中,这种共同体可以是社区、城市、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③主体维度:主要涉及作为集合体的公众和与私人相对应的公民;④情操维度:行为主体所具有的公民美德或公共精神;⑤过程维度:与私密性相对应的公共参与、公开讨论的行动过程与言说方式。[2]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公共性是强调空间共融、实体共存、主体共通、过程共治、利益共享的综合性范畴,是主体精神、行动过程与价值目标的动态统一。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域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党委、政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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