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10月下期

市域社会治理的公共性价值诉求与实现路径/霍建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霍建国 日期:2020-12-04 15:25:17
能通过自己的行动解决所有问题,由此,吸引和凝聚多元主体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已成为共识,其中,“共建共治共享”就是公共性的具体体现。一是多元主体共建。就市域社会治理而言,单一主体所实现的公共性并非程度最高的公共性,因为单一主体容易垄断社会治理的所有领域与资源,造成对公共性的侵蚀,相反,只有在多元主体的相互支持与协作下,才能实现公共性的释放与扩散。所以,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区以及公民个体等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优势,形成多元主体共建态势。二是民主协商共治。市域社会治理要摆脱传统社会管理中的“替民做主”或“一家独大”的治理模式,要通过各主体的平等对话实现民主协商共治。民主协商共治的基本含义就是相关治理主体围绕市域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平等对话、理性审议、协商决策,最终实现合作共治。三是治理成果共享。市域社会治理要着力解决市域居民普遍关切的权益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等问题。要让群众参与到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来,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效,让群众共享治理成果。所以,市域社会治理要树立社会治理成果共享理念,使市域社会成员共享社会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益与公正
  公共性所涉及的是为社会公众所共享的公共价值,这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相契合。与经济治理追求效率的目标不同,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为市域社会公众所共享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是由市域社会治理领域与事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市域社会治理不同于经济治理之处在于,社会治理主要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领域与事务,这些领域与事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宜以经济、效率等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而应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另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还要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3]。社会治理现实证明,单纯重视效率而忽视公正的社会治理,不仅会削弱治理主体的权威性,而且也会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蚀,所以,市域社会治理更应该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市域社会治理是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三、市域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实现路径
  应该明确,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域社会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公共性也日益彰显。但也应该承认,在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中,诸如治理主体公共精神衰弱、治理过程的民主协商效果不佳、治理成果共享不充分等公共性缺失问题也确实存在,甚至影响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对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性的实现路径进行思考与设计,以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思想启示。
  (一)彰显治理主体的公共精神
  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性的实现有赖于治理主体公共精神的彰显。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的主体大体可以归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