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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法治化路径/赖 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赖 锴
日期:2020-08-24 15:37:57
【摘 要】社会治理面临人们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各类安全隐患频出等复杂情势,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缺失,公众参与的范围、途径、效力、激励机制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约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矛盾和问题具有独特性和持久性。完善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法治化路径,要推进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制度化,保障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实效性,形成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正确理念,创新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有效载体。 【关 键 词】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法治化
【作者简介】赖锴(1978— ),男,铁道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治。
【基金项目】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LLYTJXY035)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4-0055-03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高水平的社会治理对于人民幸福、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当前,社会治理面临公众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各类安全隐患频出等复杂情势,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治理成效。然而,公众参与的制度和实效与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并不相称,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的理论研究。 一、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意蕴
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和应然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人人有责、尽责、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回答了加强什么样的社会治理,而且回答了怎样完善社会治理,这是对社会治理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只有多元主体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表达意见、平等协商、共同谋划,社会治理才称得上是真正的社会治理。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公众参与绝不是“非必要”,绝不是装饰和点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决定并彰显着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共建共治共享”,还是“人人有责、尽责、享有”,无不蕴含着公众参与要旨。当前,社会事务日趋复杂,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凸显,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和期待更高,诸多因素交织,使得社会治理任务加重,仅靠单方力量无法胜任,必然需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允许公众、社会组织等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共治当中,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作为,实现治理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予以法治化,最终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
首先,公众参与主体方面存在的困境。一是公众参与权被忽视。在社会治理中,相关部门由于没有落实公众参与的法定义务,在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习惯“端菜”,不习惯让群众“点菜”,不重视公众参与,不去听取群众意见,或者形式上允许公众参与,但仅仅是走过场而已。二是公众参与意愿不强烈。公众参与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及物质代价,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衡量,往往选择放弃参与社会治理。实践中很多公众参与事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参与主体由于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