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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法治化路径/赖 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赖 锴 日期:2020-08-24 15:37:57
九大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法治化水平是其中之一,凸显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内涵进行了丰富完善,其中“法治保障”依然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义和典型属性,充分说明社会治理必须依法为之,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必然是法治在社会治理全过程全环节的覆盖,必然包括公众参与环节的法治化。社会治理各主体必须是在法律规范下的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公众参与的主体、程序、方式等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改变公众参与的失序、随性状态,是公众参与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法治化具有比较优势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2]显然,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当下,破解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困境的有效途径是法治化。与智能化、专业化相比,法治化不但对公众参与有规范作用,更是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与破解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困境的其他手段相比,法治化具有明显的相对优势。规范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利义务责任明晰,要求社会治理各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相应的法律适用机关依法追责,保障公众参与的合法性。
  四、完善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法治化路径
  (一)法律制定层面:推进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制度化
  规范化、制度化的公众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治理实效。法治是规范公众参与、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制定社会治理公众参与专门法规,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和操作细则,为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是解决社会治理公众参与若干问题的强力举措。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公众参与治理进行了详细规范,为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提供了法治借鉴。目前,设区的市获得了地方立法权,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立法具有了更多可能性、可行性。因此,加强公众参与治理立法,要完善公众参与的实体和程序规范,赋予公众参与治理法律效力,并主要在以下方面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主体制度。明确公众的范围及参与资格,规定参与社会治理公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认公众的参与权、获取反馈权等权利,规定政府部门的法律义务,规定社区组织、社团组织等集体性公众参与组织的设立条件、地位等。有的地方已出台社会组织管理规定,但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未做规定,需要相关立法在借鉴已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二要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制度。通过立法明确各方主体参与的程序性原则,细化程序环节。要增强参与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不同公众参与类型设置不同程序,如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等,确立并完善公众参与反馈机制、理由说明制度、违反法定程序的惩罚追责制度。
  三要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基于社会事务的繁杂和公众权利意识觉醒,为保证公众参与有序有效,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社会治理不同领域、不同区域“应当公众参与”和“可以公众参与”事项,明确公众参与在某些社会治理中的必要程序,规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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