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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下期

微腐败易发难治的原因及治理机制构建/李海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海涛 日期:2020-06-12 08:09:51
  【摘  要】微腐败行为发生的难度小、机会多、“合人情”,导致其易发多发。对微腐败行为重视程度不够、微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较强、微腐败亚文化的存在,使得微腐败行为又相当难治。针对微腐败易发难治的特点,可从提高重视度、推行清单制、织密监督网、根除微腐败亚文化入手,构建高效的微腐败治理机制。
  【关 键 词】基层干部;微腐败;治理;腐败亚文化;清单制
  【作者简介】李海涛(1978— ),男,河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思想研究”(项目编号:2018BKS007);河南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新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观引领研究”(项目编号:2017SKPY01)

  【中图分类号】C933;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0-0023-03

 

  2016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1]1672020年1月,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指出,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一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1]166因此,深入研究微腐败易发难治的原因,构建长期高效的治理机制,对于巩固反腐败斗争的现有成果,建设良性基层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微腐败易发的原因
  微腐败指的是基层干部利用小微的权力发生的微小的腐败。微腐败虽然微小,但易发多发。微腐败之所以容易发生,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微腐败行为发生的难度小
  微腐败和大贪巨腐相比,需要的条件低,发生的难度小。首先,微腐败行为主体级别较低,虽然在较低的职位上,但依然有条件、有机会腐败。其次,微腐败行为需要的权力比较小,不需要较大的权力,能“办成事情”“行个方便”就可以了。再次,微腐败行为需要行贿的金额小,往往一条烟、一箱酒、一桌宴、一些土特产,就实现目标了。级别低、权力小、涉案金额小,发生难度自然就小,微腐败行为就容易发生。
  (二)微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多
  微腐败之所以易发多发、量大面广,还由于它发生的机会多,在很多情况下都能发生。首先,微腐败行为发生的主体数量多。微腐败行为发生的主体是基层干部,而这类干部在我国党员干部体系中人数最多。其次,微腐败行为发生的领域多。很多领域曾经发生过微腐败行为,如惠农、扶贫、拆迁、文化、执法等。再次,微腐败行为发生的形式多。有的雁过拔毛,有的虚报冒领,有的优亲厚友,有的吃拿卡要,有的官僚主义,有的横行乡里。[1]166-167人数多、领域多、形式多,自然机会就多,微腐败行为就容易发生。
  (三)微腐败行为发生得“合人情”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人情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讲究人情。很多微腐败行为,就是借了“人情世故”这个幌子,很自然地就发生了。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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