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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下期

国家治理效率视角下新冠肺炎疫情初发时言论管制与言论自由问题的思考/虞崇胜 何路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虞崇胜 何路社 日期:2020-04-27 16:01:02
  【摘  要】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反思,效率是治理的生命。在现行的国家治理体系“言论管制与言论自由”的制度环境下,言论管制与言论自由各有各的道理。言论管制与言论自由是辩证统一的,言论管制的度是法治,言论自由的度也是法治。
  【关 键 词】国家治理;言论管制;言论自由;新冠肺炎疫情
  【作者简介】虞崇胜(1952— ),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何路社(1955— ),男,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与公共权力。

  【中图分类号】C936;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6-0021-03

 

  面对这次从武汉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反思整个疫情的发展及防控过程,可以发现:效率是治理的生命。国家治理效率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都紧紧相关。现在回顾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与暴发过程,忽视李文亮等医生的非正规渠道预警,使我们错过了有可能抓住的一次防控疫情的机会。然而,在现行的国家治理体系“言论管制与言论自由”的制度环境下,要抓住这一次机会却并非那么直接、容易。所以,网络上对此针锋相对的争论异常激烈。但是,再曲折、困难、复杂的事情,只要科学理性地分析,都可以得出比较合理的答案。

  一、言论管制与言论自由各有各的道理
  先看言论管制的道理。
  有人指出,涉及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烈性传染病毒的发布,一定是需要确定无误后,再由专门的部门对外发布。病毒的认定不仅要根据临床表现,还必须采取目前人类所有能使用的检测手段进行多方佐证,这是一个国家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管理的基本机制。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是眼科医生,并非一线的专业传染或者发热门诊医生,也非对病毒进行专业化验和甄别的医生。也就是说,他所获取的信息来源于同事或者医疗圈子,而并非靠自己的专业分析或者亲身的工作经历获取直接信息,并且没有经过正常发布渠道将重大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到医疗圈外。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公安部门对李文亮医生做出了符合常规的处理。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区)基层是信息上报渠道,疫情发布最低一级权限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就连地级市都无权发布。换句话说,市、县(区)这一层级,及时上报是义务,但对本地发布疫情信息就是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简而言之,任何个人都没有发布疫情的资质,类似非典型肺炎之类的疫情发布的权力在国务院。李文亮医生有正规渠道反映疫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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