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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新乡贤”治村的实践路径研究/宋西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宋西雷 日期:2019-02-27 10:43:50
  【摘  要】“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绍兴样本”的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解放思想是关键一环,应不断开拓“新乡贤”的眼界格局,倡导“美好生活共同体”意识,丰富“新乡贤”的内涵,扩大“新乡贤”的治村视野;继承和发展是根本基础,应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新乡贤”治村理论,立足本地挖掘“新乡贤”治村资源,注重倡导“新乡贤”文化;市场力量是重要动力,主要应突出培育“新乡贤”治村的“熟人经济”,加强培育“新乡贤”治村的社会力量,重视培育“新乡贤”的“乡愁情结”;党委、政府担当有为是主要保障,主要是优化环境、搭建平台、完善机制。
  【关 键 词】“新乡贤”;乡村治理;“绍兴样本”
  【作者简介】宋西雷(1986— ),男,中共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教研室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规划课题立项课题“‘新乡贤’治村的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ZX20238)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2-0008-03
 
  乡村治理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部分,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新时代,“新乡贤”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乡贤”治村成为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在浙江,“绍兴样本”探索较为成熟,为我们提供了较为成功的实践经验。
  一、“新乡贤”治村:研究视域界定
  “新乡贤”是乡村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相对于传统乡贤而言,他们以乡情、乡愁、乡怀为纽带,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乡村基层治理,可以包括优秀党政干部、专家学者、道德模范、基层“身边好人”等榜样、典型或先进模范人物。
  “新乡贤”治村大致有以下七种类型:一是“领头羊”型。“新乡贤”以适当方式回村,通过一定方式,比如下派、引进等成为村支部书记,也可按照法律程序参与选举,成为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二是“领导层”型。“新乡贤”回村后,通过一定方式进入村支部委员会,在其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三是“主治体”型。乡村治理的主体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的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中起主要治理作用的是村委会,“新乡贤”回村,适时进入村委会,通过一定方式成为村主任。四是“参治体”型。在乡村治理中,村妇联、村团委、村监委等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重要的主体,“新乡贤”回村后,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入这些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五是“生力军”型。“新乡贤”通过一定方式融入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农村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农村社会组织中,以适当途径参与乡村治理,比如以合作社社长、协会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等身份参与治理。六是“服务队”型。“新乡贤”作为社会志愿者,以服务群众、帮助群众等为目的,帮助村民改善生活,提高村民各方面素质。七是“施加影响”型。“新乡贤”个人以推动乡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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