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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中期

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路径探析/王思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思远 日期:2018-12-18 16:48:10
  【摘  要】在新时代,我们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要着力构建生态文明的补偿制度,制定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探索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跨学科共同关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构建更为理想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关 键 词】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乡村
  【作者简介】王思远(1981— ),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哲学。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35-0055-0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形成。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告诉我们,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异化的人自身和物质世界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制度问题。在新时代,我们要建设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必须更加努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生态文明补偿制度问题和乡村生态文明制度问题。
  (一)生态文明补偿制度建设的复杂性
  生态文明补偿制度建设涉及各种复杂关系,目前我国生态文明补偿制度建设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当前,虽然有很多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建造人为景观、节能减排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但是这些逐步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仍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首先,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研究与实施仍处于发展阶段,如生态补偿相关法规中各领域之间的标准差异、生态补偿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生态补偿的公平和可持续性等问题研究还不够透彻。其次,要正视人类活动对生态的正面影响,我们既要考虑人类从自然生态系统所获得的收益,从而加强对自然的补偿,也不能一味地认为人类对自然、生态只有破坏,因为无人类干扰的生态系统基本不存在。再次,构建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关键是要加强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仅环境污染造成的工人疾病这一项,对于其是否属于生态补偿范围及其补偿标准如何制定都需要各个层面来协调统一。可喜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的生态文明补偿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意见》指出,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二)乡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针对乡村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现阶段的一个短板。目前乡村生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土壤污染严重、工业和生活污水不断排放、生活垃圾杂乱堆放等。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突出反映在农业和乡村发展的滞后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不例外,乡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滞后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目标的实现。我们大力推行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过程,即使达到70%的城镇化率,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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