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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期

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路径分析/李 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想 日期:2018-07-10 11:32:35
  【摘  要】针对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优势互补程度低、合作效率低下、合作专业化程度低、合作中断等问题,可从搭建非营利组织大数据平台、构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信息交换机制、完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协调体制、建立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长效合作机制四个方面构建双方合作路径。
  【关 键 词】公共危机治理;非营利组织;政府;合作
  【作者简介】李想(1992— ),男,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
  【基金项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生态文明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及问责路径研究——以徐州市为例”(项目编号:2017YXJ198)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20-0026-03
 
  近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变革,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随着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愈发广泛地加入到与政府的合作当中。虽然目前两者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现实基础
  (一)公共危机治理中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必要性
  1.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的必然选择。公共危机事件的频繁爆发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尤其是随着社会转型加速,人口持续增长密度日益增加,科技发展负作用强化,气候条件日益恶化以及恐怖主义持续扩散等,未来公共危机事件爆发的可能性必将大大增加,“进而使公共危机成为不得不举全社会之力来应对的严峻挑战”[1]。因此,政府部门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来治理公共危机已经十分迫切。
  2.完善公共危机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危机事件愈发朝着高频率、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政府单一的公共危机治理模式渐渐无法满足公共危机治理的需要。一是政府施政成本大幅增长。[2]在公共危机发生前需要对大量的公务人员进行公共危机应急处理的培训工作,在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投入大量人财物进行救援,在公共危机发生后还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危机的修复工作。二是影响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政府单一的治理结构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源,致使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的质量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及公信力。三是影响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处理。面对一些专业化程度极高的公共危机事件,单纯地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显然不行。因此,为更加有效地治理公共危机,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努力建设完善的公共危机治理结构。
  (二)公共危机治理中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可能性
  1.非营利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数量多,种类丰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掌握的社会资源也十分丰富。
  2.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供契机。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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