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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期

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路径分析/李 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想 日期:2018-07-10 11:32:35
出现处理不全面的现象,某项工作可能大量的人在做,而某项工作则可能没人做。
  2.合作专业化程度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公共危机事件越发朝着复杂化、跨界化的方向发展,治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技术难度逐渐上升,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而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正面临着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非营利组织往往是在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精神下,一哄而上参与到危机事件的治理当中。这种做法虽然在情感上值得肯定,但在某些技术要求很高的公共危机事件中,这往往会对危机的治理带来负担,影响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效果。
  (三)合作善后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合作善后阶段是指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工作都已完成,进入危机事件的善后与评估阶段,如自然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对灾害救援的经验总结。
  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完成之后,危机治理就进入善后和评估阶段。这个阶段对于消除公共危机事件的影响、恢复相关经济生产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公共危机事件治理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为下次应对类似公共危机事件提供借鉴。但目前非营利组织往往只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处理阶段与政府开展合作,很少有非营利组织参与合作善后阶段,从而出现合作中断的现象。这样既加大政府治理公共危机的工作压力,又不利于危机善后工作的全面完成及治理经验的充分总结。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科学长效的合作机制,应急状态下催生的合作关系在危机紧急处理之后便自动解除,无法做到长期合作。
  三、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分析
  从对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来看,构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有效路径的几个关键点是:充分掌握非营利组织的建立及发展的信息内容、实现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有效沟通、协调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确保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贯穿始终。
  (一)搭建非营利组织大数据平台
  2017年1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要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解决对非营利组织信息的掌握问题。
  一是对非营利组织从成立到运行发展的方方面面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了解非营利组织的专业特长,对其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如此既能够全面地掌握非营利组织的动态信息,又能够方便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筛选,当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需要合作时,可以迅速找到适宜的合作对象。
  二是对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经历进行归纳分析,并对其表现进行等级划分。我国非营利组织数量众多,类型丰富,但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经历却不尽相同,相关的经验更是各有千秋。要对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经历进行归纳分析,并对其表现进行等级划分,能够确保让最合适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发挥出最大效力。
  (二)构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信息交换机制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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