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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期

集体行动理论:中国现代治理下的反思与参照/许玉婷 陈宝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许玉婷 陈宝玲 日期:2017-06-12 19:00:12
  【摘  要】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理性人假设和个人主义方法论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主要特色,然而奥尔森在对人性进行假设时偏执于理性的经济人基调而忽视了许多其他有效影响变量,加上奥尔森偏向于将集体行动理论的博弈过程视为静态的一次性博弈而非动态的重复性博弈,将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之道局限于有限的、单一的几条路径,这使得集体行动理论受到相应的质疑和诘难。
  【关 键 词】集体行动理论;理性选择;重复博弈
  【作者简介】许玉婷(1990— ),女,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陈宝玲(1992— ),男,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改革与府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14-0007-03
 
  集体或组织存在的目的是什么?集团理论认为,集团的存在是为了采取行动以增进它们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然而,构成团体的个体真的会为了集团的利益而积极主动采取行动吗?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集团利益观持乐观肯定态度,它相信“如果某一个集团中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那么就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只要那个集团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追求自我利益的,他们就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个目标”[1]。而以奥尔森为代表的集团理论观的看法则同传统的集团利益观大相径庭。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理性的、以自我利益为导向的个体“不会自愿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那么,集体行动理论具有哪些特色?在理论层面是否存在先天假设不足?在实践层面是否存在言不符实?笔者置身于中国现代治理的时代背景,试图从以上几个视角对集体行动理论加以论述分析,以深化对该理论的认知和理解。
  一、集体行动理论的简要概述
  在政治集团研究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通过诉诸经济人假设、交易政治学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三个基点,让集团政治研究方法由群体走向个人、由公益走向私益。
  基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奥尔森对传统的“由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会增进那些共同利益”的观点大加挞伐,从理性的自利人角度出发,推断个体在集体行动中往往倾向于自利而非公利、消极懈怠而非勤奋主动、搭便车而非积极参与。
  在奥尔森看来,集体利益即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由此,基于公共物品的外溢性,一旦组织中任何个体的努力促使集体利益增加,其他成员就都可以坐享其成,“瓜分”由少数者努力带来的收益。集体利益由组织共有,而“凡是属于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2],这使得集体行动特别是大组织范围的集体行动很难达成。组织中的个体基于自利情结,往往心存芥蒂、各怀鬼胎,都希望其他成员为集体利益殚精竭虑而自己坐收渔利。奥尔森直言不讳地指出:“除非一个集团里的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
  二、集体行动理论的反思
  基于自利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奥尔森得出集体行动困境的结论,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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