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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期

集体行动理论:中国现代治理下的反思与参照/许玉婷 陈宝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许玉婷 陈宝玲 日期:2017-06-12 19:00:12
为相比小集团,大集团更难采取集体行动以增进其共同利益。然而在现实层面上,正如诺斯所言,大团队在没有明显收益补偿个人参与付出的大笔费用时确实在行动,个体在参与团体行动前也并非完全基于自利的理性角度考量,甚至在明显有损个人利益却没有强制或选择性激励的条件下依旧积极参与到集体的行动中去。显然,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假设在现实中并未得到令众人服膺的检验,它在方法论、个体假设、博弈过程和寻求集体行动困境解决之道上存在局限性。
  (一)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缺陷
  在集体行动理论中,对个体的理性经济人假设贯穿始终,在理性的假设下,个体的偏好体系似乎是雷打不动的,并且个体拥有完备的信息和超强的计算能力,能计算得出哪个备选方案可以达到其偏好尺度上的最高点。而这一假设显然同现实相去甚远,假设个体在决策时完全理性是不切实际的,相对于完全理性的假设,个体更倾向于是易犯错误的、有限理性的规范运用者。
  相对于完全理性模式,有限理性和第二代理性选择模型同现实中个体的理性思维水平更为贴切。基于特定的环境,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理性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即遵从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情境理性。首先,信息分工以及知识分工使得个体很难基于完全信息做出完全理性的选择,更多时候只能退而求其次,寻求有限理性决策,而在有限理性的情境下,个体有可能基于“无知之幕”做出看似违反常理的牺牲个体利益成就集体利益、放弃追求私利寻求公利,实则牺牲短期利益换取长期利益、借集体利益保存私人利益的行为。其次,个体在现实中更多的是“复杂人”的角色,公共选择理论把个体简单看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加减法机器”显然大大弱化了该理论在现实中的解释力。个体具有利己的心理,这毋庸置疑,但同样的,个体具有利他的情结,这也不容辩驳,“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3]。再次,纵使个体是寻求利益最大化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其行为也并不完全遵循追求效用最大化策略。因为这样的策略虽然可以在短期获得收益最大化,但也同样容易引起群体中其他人的不满和反感,可能会造成其他个体争相效仿或采取声誉惩罚机制,从而有损个体的长期利益。由此,一则出于自利,二则出于自保,相对效用最大化策略,个体往往在实践中采取“最大最小”或“最小最大”策略,既追求短期利益的尽量最大化,也使得自身长期利益尽量不受损害,而这样的策略选择,使得个体在一定情境下“被迫式自愿”加入集体行动成为可能。
  (二)理论视角的片面性
  在个体人性假设上,奥尔森重点突出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并基于理性的经济人视角预测个体在集体行动中的行为。然而,奥尔森对个体理性的过分执拗使其理论滑向另一个极端,从而忽视了太多其他有效影响变量,削弱了其理论的严谨性和说服力。
  首先,奥尔森“独断”地认为,集体行动本身是个体行动的集合体,动力来自个体的理性,却未能充分考虑到集体行动的另一大动力源泉是心理,而心理的满足和被认同感是人类共同需求的本能。利益虽然是个体决策时重点考量的因素,但基于情感、道德和本能等因素,即使个人的投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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