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1年9月下期

融媒体视域下舆论引导制度构建研究/李佳润 胡 剑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佳润 胡 剑   日期:2021-10-19 11:28:18
在融媒体视域下,信息生成、信息接收呈现出交互特性。信息生成、舆情引导不再是舆论施动方独自主导的事宜。从信息生成、信息创造、信息传播角度而言,融媒体视域下的个体、公司、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均有可能进行信息的发布,并基于自身的考量进行后续的信息生产,这些信息可能成为一定舆论的先导。从舆论、舆情的动态形成角度观之,不仅舆论施动方可以在舆论形成中占据主动地位,舆论受动方也可以对舆论形成、舆论引导、舆论话题转换、舆情方向变化起到重要作用。舆论施动方在舆论引导中应强化倾听意识,要善于将倾听众声喧哗与打捞“沉默的声音”结合起来[2],这就需要舆论施动方与舆论受动方加强沟通与联系。
  (三)舆论综合与舆论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媒体时代,社会思想愈加多元多样,各种思想、意见的并存与冲突不可避免。面对已经出现的声音、态度、意见表达,无视和堵塞是无益的,舆情监督部门应认真进行舆情分析,对个体发出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应在汇总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舆情综合,从而对舆情进行科学研判。此外,主流媒体和传媒企业也应对个体信息进行分析和认识,并负起主动引导的责任。主流媒体和传媒企业应主动利用传受互动、大数据分析、智能推送等一系列手段和方法掌握舆情风向与动态[3],通过舆情信息的发布、关键节点的引导、关键时间的切入、舆情拐点的转化等实现对舆情的正确疏导。
  三、融媒体视域下的舆论引导制度构建策略
  (一)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生产制度
  舆情的引导需要舆情施动方释放一定数量的信息量。当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信息生产制度。其一,建立舆情信息基量恒定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当某一舆情发生时,舆论施动方应具有一定的舆情信息生产能力。实践证明,舆论施动方生产、提供的信息虽不必在所有信息量中占有较大比例,但也需要有合理的数量和比例。若这一数量和比例太低,将不能带动和引领一定预期舆情的形成。若这一比例过高,则势必造成信息生产资源的浪费,也会对社会思想的多样化发展造成妨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舆情,这一基量是不同的。例如,针对文化安全的舆情信息引导与针对娱乐消费的舆情信息引导是迥然不同的。舆情施动方应综合运用各类分析技术和传播学理论对各类舆情信息数量进行动态分析,应分析得出不同信息构成比例下的舆情基本情况和走势,应通过技术分析手段、舆情分析理论确定各类舆情的信息投放基量和相应的舆情信息投放比例。其二,健全小型化、快速化更新制度。舆情施动方应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做到稳固传统受众、吸引潜在受众。在现实生活中,既需要传统媒体视域下的宏大叙事型舆情引导信息,也需要小型化、快捷化、生动化、互动化的舆情引导信息。当前,应重视融媒体视域下人们在信息阅读、信息获取、信息吸收等方面的新特点。党委宣传部门、党报党刊及其客户端、各大门户网站、传媒企业应结合受众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生产。在信息内容的编排上,应注意将舆情信息进行精细化又不失连贯性的小型专题划分,使得每个信息单元既具有独立的价值又可以集合成体系。舆论施动方在进行信息统计时,既要统计信息的总字数,也要统计信息的总条数,还要统计信息的被阅读量。在形式上,舆论施动方应大量使用图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