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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下期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研究/曾 巧 周学馨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曾 巧 周学馨
日期:2021-07-28 16:35:34
差异、承认多元价值冲突的基础上,不断纠正价值偏差、增进认同和凝聚共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坚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力量同心圆的圆心,以提升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来凝聚共同体的向心力,将各组成部分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起来,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采取共同的行动,向着共同的目标不懈奋斗。其次,要坚持发挥政府元治理角色,破除体制机制壁垒和官本位思想,注重顶层设计、资源整合以及不断凝聚共识,为协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保障。再次,落脚点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治理成效的终极评价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群众说满意才是硬道理。
(二)回归社会性本质属性,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
贯穿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一条主线是推进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社会化过程,重构国家与社会两者间的关系,把国家政治共同体逐渐向社会共同体回归,将工具理性中的善治和价值理性中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统一起来。[5]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以来,我们党在不断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等理念被广泛认可和实践,尤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彰显出由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向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转变。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蕴含社会治理过程中所生成的诸多治理关系的集合,但其本质属性在于社会性。首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精准划分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公民个体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让各治理主体有各自的角色分工和职能定位,尤其是把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提升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根本取向。其次,进一步释放社会空间,扶持相对薄弱的社会力量,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在共同体中的主体性地位更加凸显,促进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和相互依存。坚持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善于运用社会组织的志愿性和非营利性特点,发挥其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激发社会活力、广泛链接资源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弥补政府和市场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坚持广泛的高质量的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参与制度,引导参与预期,营造参与环境,鼓励公众投入到社会公共事务之中。在社会治理中落实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本思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
(三)协调现实性利益关系,回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
注重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社会观的核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共同利益是得以形成共同体的首要原因,即利益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最首要的特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和问题易发频发阶段,多元主体之间往往因利益冲突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导致治理主体缺位,如何做好利益协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转化不和谐因素形成治理合力,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首先,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方面,畅通诉求表达的渠道,充分利用人大、政协以及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优势,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所焦所怨,并形成可行性决策建议纳入政策议事议程。另一方面,健全权益救济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