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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下期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算法歧视及其消除/周荣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荣超 日期:2021-04-25 10:55:12
能被有效证明。算法的不透明体现有两点:一是不准确,二是不公开。许多算法无法被仔细检查,因为它们所依赖的数据、过程或结果都是保密的。算法偏见是算法开发者或所有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者是要获得一定的结果,从而调整调控程序参数,使本来客观公正的算法偏离了轨道,成为人为操纵的工具。算法偏见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隐患,它把本来应该由人承担的责任转嫁和推卸到技术身上。算法和人类一样可能具有偏见,因为它们嵌入了主观价值。算法局限了民众的自由选择。年轻人容易受到诱惑,老年人由于科技运用的不娴熟会产生问题,边缘人群由于知识层次和收入水平较低,也并不能较好地共享智慧城市的成果。从目前智慧城市建设实践来看,存在着过分过度依赖技术应用,过度依靠高科技公司的设计与规划,反而忽视了城市居民的真正需求,缺乏对“谁的城市”“谁受益”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入思考。私营公司积极参与到城市治理,城市发展的重心就会倾向于公司的需求而不是公民的诉求,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项目就可能成为公司宣传的所谓的“成功案例”实践,并不是真正惠及城市居民的优质资源。
  四、智慧城市建设中算法歧视问题的消除
  正确处理数据偏见。在智慧社会,数据是资源,也是资产,数据的搜集分析与隐私保护,都需要通过数据治理进行。对数据的治理与分析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和企业组织实行,因为数据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这就要求政府树立数字化管理思维,创新数据资源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具体而言,第一,在管理体制上设立相应的机构。大数据管理局等机构的设立,既是政府综合职能拓展的需要,也是新时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现实的回应。第二,完善市场机制相关制度。技术的研发是由企业具体实施的,但需要顶层设计与政策保障,需要市场经济与法治环境。在制度设计方面,要抓好共建制度建立、共享内容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第三,规制技术创新行为体的市场行为。克服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问题,需要技术不断的更新与进步。技术的应用要容易推广使用,要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要能够在可控的风险内进行操作。所以,在技术标准方面,要做好纵向对接、横向对接、条块对接和市场对接,在操作方式上,可以先试点后示范,通过政策扩散效应逐层逐级推进。同时,技术研发机构、研发主体要有行业标准与道德约束。
  注重算法伦理。算法设计、使用的伦理规范就是要回归人类价值观的本质。首先,算法设计人员要像医生、律师等一样自律。运算法则的设计和运行与我们对法则所隐含伦理的理解差距,将会对我们个人、团体和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技术并不仅仅是一种物质手段,而是一种文化现象,是控制事物和人的理性方法。技术的开拓者与价值守望者是统一的,算法技术人员要正确运用技术,确保其在符合价值伦理的轨道运行。其次,提高用户算法素养十分必要。在算法时代,必须养成提问的好习惯。技术本身并不坏,假如你知道自己的需要,技术就能帮助你达成目标,如果你对自己的需要一无所知,那么技术就很容易为你塑造目标,控制你的生活。算法在越来越多的设置中控制着对人和信息的包含与排除,这在客观上赋予了算法延续、强化甚至创造新形式不公的权力。同时,对于算法过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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