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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逻辑与进路/龚会莲 张 秀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龚会莲 张 秀 日期:2021-03-01 10:15:51
启发,笔者引入社会的逻辑,连同之前的三大逻辑一起,建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图景。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国家逻辑在原先基础上还包括党组织“五大书记一起抓”的高位推动机制,社会逻辑是指基层社会中的社会组织与群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所产生的影响。
  (一)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乡镇、社会与村居的制度化合作
  除了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大的特色便是乡村、社会与村居的制度化合作。在之前的三重逻辑下,社会逻辑是被排斥和忽略的。社会逻辑强调的是基层社会中的积极治理因子对于基层治理的重要作用,以我国的治理规模和治理强度之大,单纯依赖党组织的力量和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很难实现国家整体层面的有效治理。也就是说,国家逻辑和官僚制逻辑只有在限定的范围内才能发挥出高效能,在这些限定范围以外,乡村逻辑和社会逻辑理应成为主角。基层治理的主要组织者是乡镇政府,领导核心是乡镇党委,但乡村社会依然是一个熟人社会,群众自治组织和新乡贤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浙江和广东的部分村镇,基于乡规民约的议事会、基于邻里亲缘关系的街坊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已经成为调节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常态化、制度化手段,基层党组织和乡镇政府则斡旋其中,成为党委、政府、社群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及基层群众合作治理的典范。
  (二)制度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关节点及其突破
  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化是指其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即明晰国家逻辑、官僚制逻辑、乡村逻辑与社会逻辑的职责定位,使其各归其位、相互配合,从而实现对于基层社会的常态、有序、高效治理。治理高效的前提是具有完备且运转良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程序,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化将基层治理中的实践经验加以固定、规范和程序化,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化的第一个关节点是要处理好国家逻辑与官僚制逻辑的关系,即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基层政府在坚持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借力,利用基层党组织的动员有效性、组织吸纳性和政治性来解决自身治理资源缺乏问题,以促进自身更好地履行职责。基层党委利用自身的领导核心地位,协调各基层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制定宏观发展战略,进行组织动员和发挥整合功能。基层党委和政府基于各自分工形成一种特殊的“党政科层制”体制。第二个关节点是乡镇政府要处理好官僚制逻辑和乡村逻辑及社会逻辑之间的关系,即从忽略和排斥社群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转变为充分尊重和保障社群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包括鼓励和支持各种志愿组织、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以及各种直接民主形式的不断丰富,弥补原先自治组织载体的不足,让民众真正参与到基层的常规决策之中,扶持一些群众自发形成的社会团体,推行一些由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主导的治理项目,培养和锻炼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从而为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创造生存土壤。第三个关节点是要处理好国家逻辑与乡村逻辑之间的关系,即解决好在乡村治理场景下国家权力与基层自治的张力问题,在确保基层充分自治的前提下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总之,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化需要国家逻辑、官僚制逻辑、社会逻辑与乡村逻辑各司其职、相互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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