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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及其优化路径/岳 磊 芦春燕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岳 磊 芦春燕 日期:2021-01-22 16:58:49
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多方位协同工作机制,增强腐败治理的联动效应。把深化以案促改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既查清问题事实,又深刻剖析腐败根源,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
  再次,以高压态势遏制微腐败。微腐败具有腐败金额小、隐蔽性强的特点,相较于大案要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微腐败的感受更真切,对微小腐败行为的容忍易让人形成小错不要紧的错误认知和侥幸心理。探索建立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巡查、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等方式,规范问题线索的审查和管理,落实问题情况并向上级纪委及时报告,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微小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党员干部深刻体会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不分大小,及时消除侥幸心理,以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二)聚焦监督执纪,切实增强不能腐的制度约束
  首先,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探索优化纪委内设机构,完善组织运行机制,推动纪委层级监督体系建设,界定好监督权限,细化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监督有效性。探索更具灵活性的约谈工作制度,在内容上,将违反法纪法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四风”问题突出等纳入约谈范围;在执行上,坚持从严要求、尽早入手,及时遏制微小腐败的增长;在效果上,突出抓倾向、防风险,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真正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探索推进巡查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向基层延伸,建立问题线索督办机制,严格遵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标准进行整改,使巡查见真章、见实效。
  其次,建立全方位、无死角监督体系,提升监督实效。一方面,要精准发力,对权力集中、资源丰富、资金密集的腐败高发领域和掌握主要权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监管,以精准监督压实主体责任,以对“关键少数”的严管重治带动作风转变。另一方面,要注重各方的联合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拓宽监督渠道,推动形成包括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在内的民主监督合力,实现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整合反腐败资源和力量,推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事后惩治协同发展,推动腐败治理机制高效运行。
  再次,完善制度体系,做好以案促改的“后半篇文章”。制度是为约束个人在谋求财富或个人价值最大化过程中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程序和伦理道德的总和。[2]可靠经验只有上升为制度才能规范化,有效机制只有建构成体系才能更长远。腐败机会的存在是现存制度缺陷的直观反映,只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揭制腐败的滋生。制定好的制度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发挥好已查处的腐败案件的作用,从背后污染源入手,发现制度漏洞及时修补,做好以案促改的“后半篇文章”。同时,要探索建立腐败预防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各项建设之中,以预警等级制度强化拒腐防变。
  (三)深化廉洁教育,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首先,以常态化教育强化政治定力。个体的行为固然会受到外界环境、制度法规的影响,但更多时候还是要靠内在因素进行自我约束。要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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