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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村干部公务员化的生成逻辑与制度设计/王丽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丽敏 日期:2020-11-03 09:38:01
天花板”。村干部成长空间的有限性很难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同时,在“乡政村治”格局下,“乡政”“村治”二者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但现实中,多数异化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目前,由于考核村干部的主导部门是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就是忙于应对上级派下的各种任务和检查,无暇谋划村庄的长远发展,村民自治也显得无力。实现乡村善治,村干部自主权的发挥尤为重要。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监督执纪的软弱对村干部规约处置乏力。一些人把当选村干部作为谋取经济资源和个人财富的有效手段,因而,换届选举时不惜重金进行“贿选”,私下拉票、唱票区闹事等乱象屡禁不止。通过社会关系网操纵民选上台的村干部,在监督考核不具震慑力的情况下,一方面,基于对选举投入—产出的理性计算和“礼尚往来”,很容易与其关系人发生利益输送或实现利益均沾,使乡村“微腐败”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作为“村民利益代言人和国家政策执行人”的村干部,多数情况成了上级政府在村庄的执行者。在城市化进程中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插手公共资源从中谋利,这也导致近些年农村黑恶势力侵入村“两委”,并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获取利益和社会资源,对乡村有效治理构成严重威胁和巨大挑战。村务监督委员会本是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政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资金等方面实行监督作用,但是目前,村监委通常要么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由村“两委”干部兼任;要么由村里的无职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来承担监督责任。他们甚至处于被村支书“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尴尬境地,加之现行村组织体制,导致村监委监督乏力,形同虚设。对于违法乱纪、涉案金额不是特别巨大的村干部,对其处置多是依据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或根据地方性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年度考核中减分等,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惩戒机制和严格的法律制度,造成对村干部腐败的查处力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这极大地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也直接关乎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和信任问题,亟须从严治理。
  二、村干部公务员化能有效满足村庄领导力需求和乡村善治需求
  大量的农民离乡进城,说到底,是他们对乡村的理性思考与计算,更是对我国长期以城市导向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结果的一种回应。村干部公务员化,是显化的人才导向和乡村发展导向,能够在乡村人才振兴上尽快破题。
  村干部公务员化能有效聚集储备高素质村干部人才。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受工作环境、薪资待遇、职业认同感等因素影响,高素质的人才大多不愿意到农村就业和发展,高素质的村干部更是匮乏。与此同时,在我国东部一些省份,由于实行村干部职业化和后备干部制度,越来越受到大学生的青睐。知识型的年轻干部能够多渠道了解民情民意和各类社会信息,了解村治中的挑战和机遇,以及与外界的协作,形成了良性循环。同时,也是一种乡村导向的发展思路,吸引优秀的农民工回乡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归”人士,成为乡村发展的主心骨和领头人;吸引大学生到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和善治储备人才。
  村干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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