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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领导与治理的内在关联及其相互作用机制探析/洪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洪 丹 日期:2020-08-24 15:55:06
用和功能则是截然不同的。治理是领导在理论层面的一种进化和跃升。
  (三)领导寓于治理范畴之中
  治理理论的兴起,绝非仅仅是人为地制造出的一套新口号,而是政府对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变化所做出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回应。由于以政府作为唯一中心的领导模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在管理实践中逐渐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治理理念才逐步兴起和推广。作为一种后发理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领导的基本手段和理念内涵,因此可以说领导是寓于治理范畴之中的。一方面,从权力供给主体来看,在领导模式中,管理权力和行政权威的主体主要来自政府,而且政府是唯一的权力供给来源;在治理模式中,尽管政府同样发挥着主要的权力分配作用,但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供给来源,此外还包括了政府与社会个体、政府与社会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方式。另一方面,从权力运作方式来看,领导模式中权力通常是自上而下的单方向流动,政府是权力主导者,其他个人或组织都是管理对象;而治理模式中权力既有自上而下的,也有左右之间横向流动的,权力流动方式是多元的。可见,领导的基本理念已经寓于治理之中。
  (四)治理提升领导模式效能
  作为政府融入社会管理与社会秩序的一种参与方式,无论是领导还是治理,提升实践效能都是首要之举。在领导模式中,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主导式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但相比于治理模式所发挥的“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系统优势而言,前者就显得略微薄弱。更进一步来说,领导模式所发挥的实践效能,其实已经融入和包含于治理模式之中,构成了治理体系所发挥效能的一部分。从体系效能来看,领导模式所发挥的效能是较为单一的,主要是政府作为主导者决策部署,同时依靠既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从整体上分配社会权力。但治理则不仅如此,治理既不是一个活动,也不单是一套规则,而是一个动态化过程。治理体系的功能不单是以支配为目的,而是以协调为基础。在治理模式的作用主体中,既包含政府,也包括社会个人、社会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利益团体,是一个多主体参与、多主体作用、多主体协商的动态化调和过程。因此,可以说治理从整体上提升了领导的实践效能。
  二、领导与治理的相互作用机制
  尽管当前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升级趋势,但同样需要深入研究领导模式的实践特点,特别是要针对领导与治理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细致分析,以期为治理模式的完善和创新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对策。
  (一)领导为治理确立了核心引导力量
  作为一种基于领导实践基础上的理论跃升,治理并非完全脱离领导。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依靠基础首先是领导模式所确立的核心引导力量——政府。尽管在治理的基本框架中,公共权力的主体不再由政府垄断,而是由一元化扩展为多主体的参与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丧失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引领力量。在我国现行的政治运转体系中,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一现实特点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长期以来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政治格局长期稳定、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正是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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