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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下期

地方政府决策路径依赖与机制革新/张微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微岩 日期:2020-06-12 08:17:32
个地方政府决策评估标准:第一,是否符合基本社会伦理与价值遵循。结合中国国情,也就是要看地方政府决策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有利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是否能够增进社会福祉、是否以人民为中心、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第二,是否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将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对立起来,以牺牲社会治理为代价实现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倒逼社会治理等都是不可取的,二者之间应该是一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地方政府决策要具有全局性思维,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为目标,这样才符合科学的标准。第三,是否能够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首先要明确的是,收益最大化指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地方政府官员和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合理的决策应该是对有限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也就是要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如果不顾成本胡乱决策,就很有可能产生“面子工程”。
  在制定标准的基础之上,要加强政策评估制度的具体落实。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政治体系内部评估,地方政府部门对决策成本与收益进行计算,预估决策影响;党委、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等也可对公共决策进行评价。第二,政治体系外部评估,即委托评估或者社会评估,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共决策进行评价与分析,在保障评估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促进地方政府评估的客观性。在发现问题后,地方政府要进行及时整改,以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保障更多主体的利益。
  (四)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增强决策失误问责
  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多元监督主体。人大、地方政府部门之间、上级政府、人民群众、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都应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监督主体,各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形成集群式监督效应,促使地方政府决策形成一种良好风气。第二,完善法律法规,为实施决策问责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法律法规和执行细则的制定,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在公共决策过程中享有的权力、承担的责任以及决策的基本准则。针对不同程度、不同原因的决策失误,法律法规也要给出具体的追责流程与责任认定标准,保障有序决策和有序追责。第三,建立决策责任认定制度。根据决策评估标准,各评价主体可阶段性地对一定时期内的地方政府决策进行清点式评估,确定决策是否存在失误、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失误、是由谁造成的失误等,根据失误情况和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注意该项制度的常态化,以长效机制来强化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第四,问责的具体方式与内容。对于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影响比较轻微的决策责任人,以批评教育为主,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可使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赔偿;对于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决策失误,要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惩处盲目决策、自利决策等行为,以对地方政府官员起到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国桐.领导决策视域下的沉没成本效应与未来价值选择[J].领导科学,2016(19):30-31.
  [2]丁宇,姜丹.公民网络问责背景下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困境及其对策[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150-155.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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