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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领导公正”与“众意公正”的差异、冲突与双向调和/苟奉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苟奉山 日期:2020-01-20 17:21:16
够获得所有组织成员的理解。从现实表现上来看,“领导公正”难免会削减部分组织成员的利益。当然,“众意公正”也未必能够保证所有组织成员的意志都得到满足。组织内部成员未必都能感知到“领导公正”,或者说,并非对于组织内所有成员都能实现“领导公正”。
  对于组织领导而言,“众意公正”是经过删减、统合的组织成员的意见集合。众意是多数人的意志,无形中会压迫少数人,形成“沉默的少数”现象,造成实质意义上的非公正。“众意公正”可能只是多数人的少数意见集合,也可能是少数人的多数意见集合。对于领导者和组织而言,“众意公正”很难达到实质的、面向整体的公正。
  “领导公正”的实现势必会削减部分个人利益,且未必与众意相统一。同时,众意也可能因主要考虑个人利益而忽视组织利益乃至社会功能等。对于组织发展而言,“领导公正”通常更加复杂、全面和长远,“众意公正”则通常更加简单、片面和短期。根本性的认知和实践冲突,还会带来二者的互信不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难以达到重合的状态,双方会竭力在组织内部追求偏向自己一方的公正的实现可能。这对于组织的良性发展是不利的。
  (二)不一致的利益分配
  “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发生冲突通常是围绕利益分配而展开的。
  对于“领导公正”而言,其所要实现的目标囊括了多数人的利益,兼顾了晋升机制、薪酬体系、对组织的实质贡献(不管是可以量化的,还是难以量化的)等,这种公正是一种整体性的公正。在实践过程中,“领导公正”既要考虑多数情况,也要考虑少数情况;既要考虑现实的组织成员利益获得,也要考虑长期的组织成员权益保障;既要考虑明晰的绩效表现,也要考虑不同岗位的工作差异,以及与之相关的晋升、薪酬、福利乃至组织发展方向等复杂而多方面的因素。
  “众意公正”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组织成员的自我利益获得,虽然也有显性和隐性、直接和间接等综合考量,但最终仍然是从自身出发,追求自我利益在组织分配中的最大化。在“领导公正”的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利益分配都是即时的,还有不少是有所延迟的,甚至有的利益分配需要通过组织未来的预期发展来实现。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两种公正实现方式不能过度倚重其一,也不能偏废其一,而是需要某一方在具体问题上有所妥协,以达到整体的平衡。
  三、“领导公正”与“众意公正”的双向调和
  (一)促进实践的互动理解
  在组织内部,“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的实现,离不开二者在体系内的相互协调与互信。增进“领导公正”和“众意公正”的互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二者的相互理解程度,由此建立起二者调和的基础。
  在组织的运行中,“领导公正”需要“众意公正”来调和,需要尊重个人意志,众意中的诸多个人意志应该得到保护;同时,“众意公正”也需要“领导公正”的调节。在众意的形成过程中,众意易压制少数人的意志,“领导公正”能够从更广的范围与更高的层面保障和协调少数人的意志,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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