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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期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孟 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孟 莉
日期:2019-12-20 13:07:11
是将法律作为单纯的治理工具。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应贯穿于整个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农村基层政府将法律作为单纯的治理工具或技术性策略,没有全面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价值理念,因而容易出现“选择性适用”的现象。二是乡村治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较大。在传统治理思维中,权力思维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与我国当前提倡的服务型政府观念是相背离的,在贯彻执行时通常由于权力思维等的影响,制约了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这种权力思维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三是压力型体制对乡村治理法治化产生负面影响。乡村治理实践与其所处的行政体制是分不开的,各级地方政府通常会设定一些绩效考核指标对社会治理的成效进行评价,但多数为硬性指标,从而导致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为达到考核指标要求而违背法律的情况,在征地、拆迁等矛盾冲突比较集中的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压力型体制传导至乡村治理领域,弱化了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导致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陷入困境。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一)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
在党的领导下,乡村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法治进村”到“依法治村”、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的发展过程。新时期,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在于基层党组织观念的转变和执行力的提升,要建设高水平的基层党组织,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协调作用。首先,继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引导并规范村民自治工作,协调好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纠纷,严肃整顿党组织涣散、贪污腐败等问题。其次,增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农村社会环境、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引导村民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再次,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具体做法上,可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并且将依法行政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徇私枉法行为要严格惩处,维护好法律在农村社会中的权威。最后,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箱,或通过网络渠道、电话渠道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基层干部形成一定的约束力,督促基层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依法治村:基层乡村治理要坚定法治化的目标理念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多元主体共治的互动过程。乡村治理就是要解决不同阶段出现的各种社会冲突,认清乡村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利于避免激进主义,更好地平衡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协调发展进度。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协商与交流至关重要。农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只有形成农民与基层政府间的良好互动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乡村治理问题。
(三)法治保障:制定专门的乡村治理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依据,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源泉。其具体的着力点有:一是增强乡村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层级性、可操作性。乡村治理要扎根农村的历史土壤,考虑当代农村环境的新变化和新问题,以现行的乡村治理基本法律条文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