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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期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孟 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孟 莉 日期:2019-12-20 13:07:11
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意识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基层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基层政府的法治治理行为目标不细致
  基层政府的法治治理行为目标模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受长久的行政思维和行为习惯的影响,农村基层政府虽然对新出台的一系列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比较了解,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法治目标不清晰的问题。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法治化建设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如果仍然沿用老一套的治理方式,就可能会引起法治化治理要求与治理方式之间的冲突,进而影响群众对于法治化建设的信心,不利于农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环境的营造。其二,基层政府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制约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的主要因素。受意识观念的影响,乡村治理的一些行为会偏离法治轨道,呈现出一种比较随意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公信力。此外,部分农村地区的发展历史比较长,村民对于流传下来的乡村规约比较看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治化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内容更新滞后,影响了其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适用性。
  (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亟待提升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执行,依法行政是确保法律发生效力的重要环节。目前一些基层干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行为。一是个别领导比较注重权威的树立,甚至将个人权威放在规约条文之上,具有以权压法的倾向。这种行为的危害很大,一方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易激起群众的反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二是个别村干部的法律基础知识欠缺,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工作方法和能力水平不足。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需要一批懂法律、善于执行法律的干部,个别干部仍然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加大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度。三是个别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干部与群众之间很难建立起信任关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地区民主化建设。
  (三)乡村治理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更新滞后
  现有的农村基层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更新仍然滞后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关法律条文的细化程度还不够。第一,现有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多从原则方面进行规范,地方特色不明显。当然,这与我国农村的特殊情况有关,不同农村地区的治理问题和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很难细致入微地进行规范。[1]第二,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我国社会的整体现实背景,其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等需要协调发展,且乡村治理法治化还与农村治理制度体系息息相关,如何结合新形势并统筹全局制定法律规范是一大难点。第三,乡村规约是乡村治理的特色,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效力,其对干部和群众的约束性相对较弱。乡村规约要与乡村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互补的作用,就需要对原有的法律条文和乡村规约进行梳理和更新,使乡村规约更符合现代治理要求,更具备约束力。第四,农村法律服务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相较于城镇,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还很不足。虽然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活动在增加,法律援助等服务平台在增多,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依然是一个客观事实,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结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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