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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期

非正式关系与国家权力的互动——从明清乡绅自治到当代基层治理的演变及启示/徐 迪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 迪    日期:2019-12-20 12:39:09
控制,笔者认为,乡绅在其中发挥的是纽扣的作用,即乡绅作为纽扣扣入基层,有利于朝廷利用乡绅以更好地控制乡村。这从乡绅的构成结构和其主要的任务可以看出。
  (一)乡绅的构成结构
  清代官员陈宏谋在《咨询地方利弊谕》一文中有说,“境内士习如何,生监好讼、多寡如何,乡绅内大者某家、小者某家,或现任、或原任、或在城、或居乡”。由此可知,主要有四种乡绅类型,第一类是“现任”官员作为乡绅。这类主要是赋闲在家或者说休假在家的官员,其主业仍然是官僚,只不过在家的时候兼职做地方秩序的管理者。第二类是“原任”官员作为乡绅。这类其实是乡绅类别中的主体,大多是宗族内有年龄、有学识和有威望的人,对基层自治也是最能抽出空闲时间和最富有行政经验的群体,放到今天,相当于是退休的党政干部可以兼任部分政协职务参政议政,来发挥自己晚年余热。第三类是“即将”入仕但尚未获得官员身份的人。这是乡绅群体中尚未具有过官僚身份的群体,他们中很多是举人、进士出身,是地方的高级知识分子群体,有着很高的文化修养和知识水准,是封建科举制度中的优胜者。这个群体较为具有进取精神以在未来实现抱负,虽然与当地百姓有着血缘关系,但是由于实际的经验缺失,治理效果未必有前两者好。除此以外,最后一部分群体即第四类才是久居乡间未能考取功名的读书人。这种群体在“学而优则仕”的帝制中国并不少见,他们大多索取功名未得而郁郁寡欢转而在乡间施展自己才干,但经济状况窘迫,与购田购宅告老返乡官员的名望相比差距较大。
  综上所述,其实无论是哪种来源的乡绅,都会跟国家政权机构产生关系,烙上权力的印记。从深层次来看,地方自治与国家权力这对关系本无可厚非,在单一制的大一统国家,基层治理的权限本来就是国家让渡给地方的,地方自治机关没有国家权力的影子反而显得不正常。但这种非正式关系的精妙之处就在于,作为明清社会中等阶层的乡绅,对上级官府以及下级百姓这两头都有动力做到最好。其实乡绅们的头顶有隐形的权力在制约他们的言行,行将入仕的乡绅更是要把工作做到最好,他们都跟上级官府存在着某种共同利益,他们帮助上级官府维护地方稳定,以此来换取和维持自己在基层社会相对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而对下层百姓来说,血缘亲情的纽带驱使他们尽可能好地去为同一宗室或者家族的人服务。所以,明清统治者对于地方乡绅管理张弛有度的首要把握在于:人事来源的稳定、高质量以及足够忠诚于上级官府。
  (二)乡绅的主要任务
  明清乡绅的主要任务不外乎三类:维护地方秩序稳定、保证赋税征收秩序、保甲。我们可以从分析中看出,乡绅作为纽扣扣入基层的作用其实要远远大于纽带,前者侧重点在于维护统治,而后者的侧重点在于现代公共管理意义上的服务。
  第一点是维稳。明清统治者最为关注的肯定是地方乡绅作为央地关系缓冲地带的调节器这一功能。事实也佐证了,除清末以外,相比于宋代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明清两代少现大规模农民运动,边境也相对稳定,这充分说明了乡绅的作用功不可没。
  第二点是税赋征收。明清两代,赋税和徭役依然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和公共工程的主要劳动力来源。而乡绅自己本身对于部分赋役是具有优免权的,这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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