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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基层扶贫中形式主义的产生机理及其纠治/戴晋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戴晋媛 日期:2019-02-27 15:59:37
目标对象,主体性权利的缺失使贫困群体具有一定的盲从性和被动性,其真实需求和期望难以满足,一贯的“等、靠、要”思想依旧得不到解决。贫困群体在扶贫实践中缺乏主动性,一方面,难以激发贫困群体内生性发展的潜力,反贫困的能力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另一方面,难以破除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的总体性支配,政策执行就可能停留于表面工程而不深入。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政策执行者和受影响者并不是处于平等的双向交流过程,依旧是传统自上而下的决策与执行,缺乏自下而上的回应与表达。这种内在缺陷会助长基层干部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
  三、基层扶贫形式主义行为的治理思路
  要治理当前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行为,就要在为基层干部“减负降压”的同时,加强基层干部扶贫能力建设,重塑贫困群体的主体权利。
  1.为基层干部“减负降压”。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关键所在。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和激发基层活力,既要高压,也需减负;既要考核,也需激励。就精准扶贫来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赋予基层组织灵活性与自主性。上级制定的扶贫政策在执行中往往显现出一些缺陷,如贫困人口的逐级指标分配法演变为“输血式”的福利分配政策,规定用途的专项扶贫政策与贫困群体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差异,建档立卡工作的动态性不足等。要想因地制宜,扶贫政策就应该多给基层干部一些灵活处理的空间,上级给予指导而不是指令。第二,完善当前的监督考核制度。改变“短期内出效益”的量化考核方法,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精准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示范创建活动;精简面向基层的各类会议活动、文件报表等;改进督查调研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忌走过场。第三,完善积极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基层干部容错免责和纠错整改相关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2.加强基层干部扶贫能力建设。基层干部扶贫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贫困地区的脱贫成效,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培养,提升其扶贫攻坚水平。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对基层干部的调查研究能力、识别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政策执行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当前基层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知识结构陈旧。加大培训力度是提升基层干部扶贫能力的重要途径,然而,能力建设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要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此外,还需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制度,考虑与大学生村官工作相结合,选派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去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以优化当前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和知识结构。精准扶贫工作越往后难度越大,政策执行的系统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顾问班子”来出谋划策,为基层干部在扶贫资源分配、项目选择上提供咨询和帮助,用专业视角预测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3.重塑贫困群体主体权利。精准扶贫不同于传统扶贫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对贫困户的精准帮扶和激发贫困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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