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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期

明朝“重典治国”思想的当代价值考量/郭 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 杰 日期:2018-07-09 18:11:28
在每个地方都设有一个专门剥皮实草的场所——皮场庙,把罪犯的人皮剥下之后填上稻草,摆在官府公座旁边,警示后继者。另外,《明大诰》又设立了诸如“阉割为奴、断手、剁指、挑筋去膝”等骇人听闻的刑罚,导致各级官吏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甚至出现了“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矣”的局面。这种做法对吏治清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离心离德,只能起到一时之效而无法收到长治之功。对此,朱元璋感慨地说,“吾欲取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三、明朝“重典治国”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谨慎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当今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开展多年,在新旧体制的交替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冲突和矛盾日渐增多。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新时期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新的冲突和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吸取明朝谨慎立法、重视立法、加强立法的精神,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杜绝无法可依现象。
  (二)加强法律的宣传和学习,把普法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比较重视立法工作,却忽视了法律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工作。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有法不依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还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没有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完全树立。而且,以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大都是浅尝辄止,不够深入,走过场现象相对来说比较普遍。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才不至于出现因为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才能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管我们不能照搬明朝那种法律宣传和教育方式,但是其重视法律宣传和学习的精神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以法律为手段,严惩贪污、失职、渎职犯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查处和判决了多起在全社会影响深远的大案、要案,这对净化“官场”风气、促进吏治清明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就目前来看,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贪污、失职、渎职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执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1]因此,我们应该学习明朝“重典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正视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所存在的失职、渎职以及贪污腐败等现象,以法律为手段,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
  (四)吸收“刑罚世轻世重”思想,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目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相对来说比较严峻,境外敌对势力和境内分裂分子互相勾结,制造事端,妄图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另外,一些涉案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新型犯罪活动,如恐怖袭击、群体性安全事件等,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此,必须继续保持对暴力恐怖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更好地发挥刑罚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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