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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中期

信访工作中领导干部角色冲突与化解/邵 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邵 超 日期:2018-06-07 16:53:56
矛盾化解效果。在过去,通常只有民众走进信访部门,领导干部才会对其反映的问题予以关注。如果民众权利意识淡薄,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隐忍,则会导致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规制,久而久之,民众的隐忍就可能转化为对政府的不满,造成积怨越来越深。
  三、信访工作中领导角色冲突的化解路径
  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的角色冲突,不仅会激化信访矛盾,影响矛盾的化解效果,而且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化解信访工作中领导角色冲突的关键在于对其角色进行正确定位。具言之,领导干部只有定位于“胸怀全局的协调者”“访民心声的倾听者”“法治的践行者”三种角色,才能真正做好信访工作。
  (一)胸怀全局的协调者
  信访矛盾同样因利益而产生,而且涉及的主体广泛,既包括公民、组织,还包括政府等。正因如此,在传统信访工作模式面临困境时,基层领导干部只有成为胸怀全局的协调者,才能在化解信访矛盾方面有所作为。
  第一,在涉及信访矛盾的不同主体之间做好协调。当信访矛盾涉及政府部门时,首先,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各部门在处理信访矛盾时所采取的措施。其次,在提出矛盾化解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利益,使方案体现出公平性。如果信访矛盾不涉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协调,搭建共商共议平台,引导双方理性对话,并适时引入专业组织,推动信访矛盾化解。
  第二,积极协调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信访矛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依靠单一部门力量、一种工作方法通常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基层领导干部要拓宽思路,从多视角看待和分析信访矛盾,在厘清上访人诉求与矛盾化解困境的基础上,综合协调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推动信访矛盾及时化解。
  (二)法治的践行者
  对于基层领导干部而言,只有成为法律法规的信仰者与践行者,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才能构建有效的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具体而言,基层领导干部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化解信访矛盾。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上访人,应当依法依规维护其权益,满足其合理诉求。对于上访人所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则应予以拒绝,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加强说服教育,做思想工作,促使其放弃不合理的诉求,并引导其正确行使信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服从处理结果,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以身作则,切莫干预司法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出于维护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的考虑,给司法机关“打招呼”现象并不罕见,更有甚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破坏了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还迫使一些当事人走上了信访道路,增加了矛盾化解成本。针对这一现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定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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