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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中期

信访工作中领导干部角色冲突与化解/邵 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邵 超 日期:2018-06-07 16:53:56
使矛盾不断激化。此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在特殊时期为满足“维稳”需要,对于个别上访人员给予适当照顾,一定程度上对访民的行为产生了激励作用,引发其他上访人员不断提高“息访”的价码。从这一角度看,领导干部又成为信访矛盾的制造者。
  二、信访工作中领导干部产生角色冲突的原因
  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在信访工作中产生角色冲突,除了信访制度方面的原因,还与法治意识薄弱、与访民沟通不够等因素有重要关系。
  (一)信访制度运行困境
  无论是以“安抚”为代表的收买型处理方式,还是以“打击”为代表的压制型处理方式,都从客观上反映出基层领导干部对于信访问题的无所适从。实际上,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原有的信访工作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会滋生新的问题。以“进京上访”为例,中央最初对进京访进行排名,是为了规制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但实践中往往被访民不当利用,演化为访民对抗地方政府的武器。虽然国家信访局于2013年取消了进京上访排名通报制度,但由于信访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制,访民进京上访依然能够对基层政府官员形成巨大压力。正因如此,一些“经验丰富”的上访人员动辄就选择进京上访,其目的就是将压力传导给基层政府。现实中也确有地方政府迫于“维稳”压力,不断满足上访人不合理诉求的情况。此外,为切实提升信访矛盾的化解效果,中央政府推行了领导包案、干部下访、矛盾隐患排查、信访考核机制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未得到访民的理解,反而成为他们与基层政府博弈的筹码。访民在一次次上访中摸透了政府部门的“软肋”,掌握了上访的“技艺”。可以说,正是由于信访制度运行不畅,导致基层领导干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得不承受中央政府与访民两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导致他们的角色在现实中产生了冲突。
  (二)法律意识薄弱
  许多信访案件表明,一些民众之所以上访,确实是因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如在拆迁补偿中,所获得的补偿数额低于相关标准;又如一些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致使相对人受到明显不公正对待等。领导干部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很大程度上激化了信访矛盾。此外,访民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对领导角色冲突也有一定影响。当前法治已上升为治国战略,对于访民而言,他们也开始习惯以法治来构建自己的行动依据,并不断将个体权利释放处理。[1]但是,由于法律素养的缺失,一些访民不当使用法律、断章取义现象非常普遍,他们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解释法律,以自认为正当的方式追求狭隘的正义。这种氛围催生了“以暴制暴”现象。
  (三)与访民沟通不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2]就信访矛盾而言,无论是了解群众诉求,还是进行心理干预、矛盾调处,倾听显然都是第一要务。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上访人员往往带有抵触情绪,常常摆出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姿态,不愿听、也听不进上访人的意见,不但听不到真言,还造成访民反感,导致信访矛盾化解难度加剧。此外,领导干部与访民之间的沟通渠道较为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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