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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监督视角下参政党民主监督有效性思考/刘菊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菊香 日期:2018-02-01 18:10:10
了许多意见和中肯的批评。但这种局面因1957年后“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而受到破坏。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制度越来越重视,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期望越来越高,但“长期共存,荣幸荣幸;互相监督,岂敢岂敢”已成为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的心态。因此,如何突破共产党的雅量与民主党派的胆量已成为我国政党监督的一大困境。
  三、政党监督视角下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有效性的路径
  当前,参政党民主监督要摆脱面临的困境以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前提是要从政党监督的视角提高监督主体、监督客体乃至全社会的监督意识,关键是进行科学完善的制度建构和机制体制建设,核心是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均要积极作为,真正在政党层次上发挥出参政党民主监督应有的作用。
  (一)树立政党监督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社会特别是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应从政党监督的层面真正理解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涵,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角色定位。执政党要主动提高政党监督意识,主动解决参政党民主监督有效性问题,要认识到参政党民主监督法制化不是将其变成强制性的法律监督。作为一种政党监督,虽是中国语境下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但它毕竟是一种异体监督,是有一定约束力的。虽不需要将其法律化、权力化,但需要在把握柔性监督的前提下增强其约束力,对执政党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制约,在非权力和权力监督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因此,要将参政党民主监督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中,通过教育宣传树立广大党员的政党监督意识,意识到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帮助执政党有效地维护执政地位。参政党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虽不能如西方在野党一样以替代执政党作为政党监督的目的,但也需要树立政党监督的主动意识,要意识到“假如忽视或丢失了民主监督这项职能,参政党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做执政党的诤友也就成了一句空话”[6]。要准确把握参政党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两种职能的内涵和关系,民主监督是帮助执政党肌体治病的良药,与参政议政这种补品是有区别的;要弄清西方政党监督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本质区别,在认清本质后善于借鉴西方在野党开展监督的精神;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履行监督职能实践相结合,打破民主监督不可行等畏惧监督的思维定式,增强开展监督的信心。因此,参政党要树立主动监督是一种使命、一种责任的意识,通过加强民主监督有意识有目的地彰显自己的政党特征,要将民主监督的政党权利与自身发展及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结合起来,将民主监督重点放在对执政党执政行为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等重大问题上。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构
  以问题为导向,解决目前参政党民主监督制度建构落后于理论预设目标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制度机制建构。首先,在宏观立法上确立民主监督的地位。参政党民主监督作为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相并列的一种监督方式,应从法制化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制定一部规范各类监督的《监督法》,其中应有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条款,对参政党质询、审计、调查、询问执政党等进行具体明确的制度设计,对政党监督的性质、内容、方式、范围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主监督真正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在中观层面加强制度建构。借鉴西方政党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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